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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和轉租糾紛

1.如果采取法律行動,確實是乙方轉租丙方,丙方轉租丁方,但是甲方需要提供什麽樣的證據證明乙方確實轉租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上的名字可以作為證據嗎?

因為妳和乙方的合同中明確規定了不允許轉租,他轉租是違約行為,要按照妳的合同承擔違約責任。所以妳要做的就是提供證據證明其轉租。估計妳要收回房產,丙方會給妳提供轉租合同或協議,這就是最好的證據。

2.目前甲方最好的辦法是直接訴諸法律,起訴乙方,或者第壹年期滿後直接阻止丁方使用該房屋。

我建議妳直接訴諸法律,因為乙方在妳不知情的情況下轉租房屋,構成違約,不管丙方還是丁方的利益,因為他們獲取利益是違法的。如果他們不知道,那麽乙方應該賠償他們,這是他們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是乙方的責任造成的,與妳無關。妳可以直接起訴乙方。

3.目前甲方已經對與丁方的對話進行了錄音,期間丁方對房屋轉租給丙方的情況進行了說明,這份錄音在法庭上是否為有效證據?

錄音證據在司法上壹般屬於間接證據,沒有直接證據也可以被法院支持。但如果妳有乙方與丙方的轉租協議或合同,將是最有利的證據。

4.甲方收取乙方第壹年租金時,由於其他原因,乙方經協商向甲方預付相當於本協議違約金60%左右的第二年租金。現甲方欲解除合同,並沒收乙方預付的第二年租金,若乙方不追究,甲方將不再追究剩余40%的違約金。如乙方有異議,甲方將追索剩余的40%違約金。請問這是否可行,在法庭上有沒有勝算的把握?

我覺得可行。開庭前法院會進行調解。如果乙方和妳達成協議,那就用調解,不用打官司。當然,妳也可以選擇私下和解,這樣甚至不用打官司。

5.現在丁方要和乙方串通,說是共有,會不會在法庭上取決於乙方轉租的事實?

我覺得這個和丁方關系不大,因為乙方是在合同中明知不允許轉租的情況下將房屋轉租給丙方的。如果丙方在明知房屋不允許轉租的情況下與乙方簽訂協議,那麽丙方與乙方之間的合同自始無效。如果丙方不知道這個條款,那麽它屬於乙方,侵犯了丙方的利益,這是他們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與妳無關。

綜上所述,我個人認為妳應該先取得乙丙雙方簽訂的合同,這是最重要的證據(沒有這份合同,妳會很被動,因為妳無法證明乙方轉租),然後再和乙方協商,如果他同意,雙方按照合同條款賠償妳。如果他不同意,那麽妳可以把妳和乙方的合同,和乙方和丙方的合同告上法庭,妳也不用管丙方和丁方的利益。

如果丁認為自己的利益是合法的,受到了侵害,可以追究丙方的民事責任,如果丙方明知房屋不可轉租,那麽丙方已經故意占有,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丙方不知情,丙方可以追究乙方的民事責任..但這不關妳的事。

比如甲的自行車被偷了,乙偷了賣給丙,丙賣給丁。甲發現丁騎著他的自行車,甲可以不用賠償丁的損失就把自行車找回來。丁方可以要求丙方負責。丙方明知車臟,就犯銷贓罪,連帶賠償丁方的民事責任。如果丙方不知情,那麽丙方可以向乙方追溯自己的損失,並賠償丁方的損失。但這和a無關。

要寫清楚,請樓主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