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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房改”來了嗎?14萬流動人口子女在城市上學,4.9億人加快城市化進程。

第二次“房改”來了。

7月2日,國務院發布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房的意見,提出支持保障性租賃房建設的五項措施,包括土地支持、簡化審批、發放補貼、減免稅費、資金支持等。

比如,在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允許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房,改變土地用途,不繳納土地價款。

工業園區配套用地面積上限可由7%提高至15%,增加部分主要用於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房。

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可通過出讓、租賃或劃撥方式供應,探索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長期租賃住房。

此外,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在實施房地產信貸管理時區別對待。

利用非住宅存量土地和非住宅存量房屋建設的長期租賃住房,在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確認後,水、電、氣價格按居民標準執行。

每年都有建設租賃住房的措施,但像這樣詳細、深入和全面的支持政策從未見過。

我們可以改變時間線。

2019年,16個城市入圍租賃試點城市,包括北京、長春、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廈門、濟南、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重慶、成都。

2020年,天津、石家莊、太原、沈陽、寧波、青島、南寧、Xi安入圍第二批租賃試點城市。

去年底,高層經濟工作會議用大量篇幅論述“租賃住房市場”,明確提到“加快完善長租政策,逐步使租賃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務方面享有同等權利”。

今年5月,住建部分別在沈陽和廣州召開了保障性租賃房發展座談會。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40個城市的負責人分兩批參加。

這次高層出臺了具體措施,通過稅收、土地、金融等多種措施支持租賃住房的發展。

可見,過去幾年,發展長租住房的思路是壹脈相承的。

而2021是確定租賃住房發展方向的第壹年,這是本次意見發布的背景。

之所以這樣,是因為以前的租賃住房市場很難解決年輕人和新市民的住房需求。

自1998第壹次“房改”以來,房地產市場壹直是“重銷售輕租賃”,商品房是樓市主流。

朋友們說起房子,壹提到租房都壹臉輕蔑,壹提到買房都豎起大拇指。

我們不能責怪買家勢利。只能說商品房捆綁了太多的資源。個人租房市場之所以不能成為主流,租客缺乏安全感是其壹,房租上漲是其二。關鍵是他們享受不到和業主壹樣的壹系列權利,比如學區房、落戶、醫保。

這種情況下,大城市核心區的土地供應畢竟有限,房子不夠住是必然的。

數據顯示,2017年至2019年,進城人口近2000萬,這2000萬人口中的大部分湧入壹二線城市。

近年來,隨著杭、安、寧、甬、廣等地加大“搶人”力度,“零門檻”的大城市越來越多,熱點城市人口壹年高達幾十萬。

從這兩個數據可以看出為什麽租賃房市場在過去形成不了氣候。

1,數據顯示農民工隨遷子女總數在加速增長。到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流動人口子女達到14297萬人,比2015年增加62.6萬人。

對於這14萬流動兒童來說,如果他們的父母不買房,他們就無法享受與戶籍子女同等的教育機會,獲得與戶籍子女同等的教學條件和質量。

2.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2020年我國戶籍人口城鎮化率為45.4%,比2016年提高4.2個百分點,比常住人口增速略慢,但流動人口大幅增加。

如果剔除“本地定居、本地工作、本地生活”的戶籍人口,我國“人戶分離”人口已達4.9億,比2010年增長88.52%。

也就是說,有近5億人在城市裏流動。

他們的戶口還在老家,由於落戶的種種限制,無法享受與當地人同等的教育、醫療保險、就業待遇,這是阻礙城鎮化率進壹步提高的主要“瓶頸”。

從這個意義上說,第壹次“房改”就是確定房地產的市場化,商品房的主體地位,把房地產作為經濟的支柱產業。

第二次“房改”是建立“商業保險* * *存款”和“租購並舉”並行的住房制度,即居民擁有自己的住房,但居民不壹定擁有產權。

654.38+04萬流動人口子女可進城讀書,4.9億人將加速城市化進程。全家可以在城市定居,租住在當地政府提供的長租房屋裏。房租低,租期長,交通方便,上學方便,他們不用受流浪之苦。

以前人們買房,看重的是“產權”。就算買了房也不會租,但產權肯定是屬於他們的。潛意識裏,它們包含了未來“實現盈利”的動機和想法。

但是,住房子不投機的概念,重點在“住”字上。

每個人都有住的地方,也許是經適房,也許是公租房,也許是老小區的“老房子”,也許是長租公寓,產權不壹定是自己的,但租客和房主可以享受教育、醫療等平等權利。

無論在北京上海深圳,還是在新壹線二線省會城市,沒錢的人可以租到便宜的房子,有錢的人買不起自己的房子,大家都能過上體面的生活。

這既是願景,也是目標,2021邁出了實質性的壹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