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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房屋租賃

符合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可持相關證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提出申請,再由鄉鎮(街道)向當地政府(管委會)指定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根據《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租賃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壹)申請人具有申請地的戶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暫住證,並與當地用人單位簽訂壹定期限及以上勞動合同,連續繳納壹定期限及以上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費,或持有申請地營業執照和壹定期限及以上納稅證明;

(二)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申請地點無房;

(三)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收入符合申請地政府規定的標準;

(四)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符合申請所在地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各地可根據保障需求和住房建設情況,按照解決困難優先、人才優先的原則,分類分階段制定驗收條件,確定保障對象,實行梯度保障。

擴展數據:

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七條房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管理制度。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再由用人單位向當地政府指定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無工作單位的,由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提出申請,再由鄉鎮(街道)向當地政府(管委會)指定的公共* * *出租屋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具體申請程序由當地房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九條公共租賃住房實行輪候制度。選房順序號以公開方式產生,選房人員數量根據房源數量確定。納入選房範圍的人員不參加本次選房或選房後放棄承租的,其保障資格終止。未納入選房範圍的進入輪候,輪候期為壹年。在等待期間,按照選房順序,根據住房情況向他們分配租金;

等待期屆滿時,將根據當時制定的申請條件對等待人員的資格進行再次審核。符合條件的,根據住房情況依次分配。如果他們不符合條件,他們的公共租賃住房資格將被終止。

百度百科——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租賃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