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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怎麽寫?

房屋租賃合同遵循壹般合同格式,合同內容應當包括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個人信息、租賃房屋的情況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即主要包括房屋的地址、房間數量、使用面積、房屋的家具家電、層次布局、裝修設施、月租金金額、支付租金的日期和方式、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租賃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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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雙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壹致,簽訂本合同。

第壹

甲方將其位於號的自有房屋出租給乙方。城市街道,建築面積平方米,使用面積平方米,類型,結構,等級,損壞等級和主要裝修設備使用情況。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 * *個月。甲方將於_ _ _ _ _年_ _ _ _ _月_ _ _ _ _日將租賃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_ _ _ _ _ _ _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轉租、分租、轉讓、出借、合資、入股或與他人互換;

2、利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損害* * *公眾利益的;

3、房租拖欠數月或空置數月。

合同期滿後,如甲方繼續出租該房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租賃合同到期解除時,如乙方確實找不到房子,可與甲方協商酌情延長租期。

第三條租金及租金支付期限、稅費支付方式。

甲、乙雙方約定月租金為人民幣元,由乙方於年月日支付給甲方。先付費後使用。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或財政部門監制的收租憑證。沒有合法的收租憑證,乙方可以拒絕支付租金。甲乙雙方應按規定的稅率和標準繳納房地產租賃稅費,繳納方式按下款執行:

1.甲乙雙方按照稅法和政府壹號文件規定的比例承擔;

2.雙方同意;

第四條租賃期內房屋的裝修和裝飾

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應定期檢查租賃房屋及其設備,並及時維修,確保不漏水、不浸水、三通(室內供水、供水、照明)、門窗完好,以保證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修復範圍和標準按城建部1號通知執行。甲方修繕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租賃房屋的修繕按雙方約定的下列方式處理:

1.根據規定的維修範圍,甲方出資並組織施工;

2.在甲方承諾的維修範圍和項目內,乙方將墊付維修費用並組織施工。竣工後,維修費用將憑正式發票分期從乙方應付租金中扣除;

3.乙方應負責維護;

4.雙方都同意。

乙方因使用需要,可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情況下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但其規模、範圍、工藝和材料應在施工前得到甲方認可。雙方就租賃期滿後工料費和裝修權屬的處理達成壹致:

工料費由甲方承擔;所有所有權方()。

第五條租賃雙方的變更

1.如甲方按法定程序將該房屋的所有權轉讓給第三方,本合同對新的產權人繼續有效,無需另行約定;

2.甲方出售房屋時,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3.乙方需要與第三方交換房間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應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壹條、第二條的約定向乙方交付合格房屋的,應承擔人民幣元的賠償責任。

2.如果任何壹方未能履行第4條規定的相關條款,違約方應負責賠償另壹方人民幣。

3.如乙方未能按時支付租金,除支付拖欠租金外,乙方還應在日內向甲方支付租金%的違約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絕支付。

5.乙方擅自將租賃房屋轉讓給他人使用的,甲方有權責令其停止轉讓,終止租賃合同。同時,乙方應按約定租金的%在天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本合同期滿時,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繼續使用租賃房屋,並按日內約定租金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仍有權提出終止合同。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簽證機關的監督下,對上述違約行為進行經濟索賠。

第七條豁免條件

1.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房屋損壞或乙方遭受損失,甲乙雙方互不負責。

2.因市政建設拆遷或裝修租賃房屋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因上述原因解除合同的,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租金,多付少付。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壹方均可向房屋租賃和銷售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市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市房屋租賃管理局批準並報相關部門備案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壹份;副本,送我局備案。

出租人:_(蓋章)承租人:_(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合同有效期至

法律依據:《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雙方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內容:

(壹)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位置、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家電等室內設施;

(三)租金和保證金的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房屋的用途和使用要求;

(五)房屋及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繳納物業服務、水、電、氣等相關費用;

(九)爭議解決方式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遷時采取的措施。

建設(房產)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供當事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