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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後,租客在出租屋發生意外。

法律分析:租賃期間,租客意外受傷,房東需要承擔以下幾種情況的責任:

1.房東提供的房屋設備未投入使用或在正常使用中損壞,導致承租人受傷;

2.因房屋老化等原因,因天花板掉落等其他情形導致承租人受傷的;

3.未向承租人說明房屋設計等原因,導致承租人使用電器或其他設備時發生觸電、火災、煤氣中毒等事故;

4.超出合同約定的租賃物使用範圍造成的損壞。

壹般來說,個人原因造成傷害的,由承租人或受害方承擔責任;因房屋本身的問題或房東對房屋的管理不當造成承租人意外受傷的,由房東方承擔相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53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脫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賠償後,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