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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場租賃經營時,無論經營什麽商品,無論是租賃櫃臺還是租賃門面房,都必須與房屋產權人訂立租賃合同,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經營權,有經營資格,有經營場所。因此,商鋪訂立完善合法的商鋪房屋租賃合同是重中之重,訂立時應註意以下問題。
壹、做好訂立合同的準備工作:
1.充分了解店鋪的位置、結構和附屬設備、數量和堅固程度,從商業角度了解市場情況。
2.了解店鋪的產權人,了解租賃的店鋪是出租人所有還是承租人所有,是否被他人轉租,出租人與房屋是什麽關系,包括店鋪的房屋是否歸* * *,如果是,業主是否有權出租房屋,房屋產權是否有爭議等。
3.與出租人進行初步洽談,準備租賃合同文本。
4.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並登記。當事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門店房屋租賃合同成立,需按規定到房管部門登記。
二。商鋪房屋租賃合同主要條款:
根據我國現行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私有房屋管理暫行條例》和《合同法》,房屋租賃合同的必備條款包括:標的物、租金、期限、用途、修繕責任等。
在訂立合同時,我們應該註意以下幾點:
1.合同中應明確反映標的物和出租房屋的狀況,註明具體位置、門牌號、樓層、結構、附屬設備等。
2、出租房屋數量,應註明出租房屋面積或數量。
3.租賃房屋用途為營業或自住。合同中應明確用途,以便承租人根據使用性質正確合理使用租賃房屋,避免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房屋的損失。
4.租賃期限,包括租賃開始日期和租賃終止日期。
5.租金及支付租金的方式。租金的數額和標準、支付租金的時間和方式應當明確。
6.修理責任。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沒有約定的,由出租人負責。合同可以約定由承租人負責正常維修,費用由出租人支付或者從租金中扣除。
7.違約責任。雙方可以約定違約時的責任,如違約金的數額或支付標準等。
8、爭議發生後的處理方式和管轄權等。
9.其他,如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優先購買權等。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前期對商鋪和房屋進行考察是非常必要的。如果充分了解出租人的具體情況,並根據房屋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和雙方的實際情況,經過雙方平等合理的協商,就可以避免房屋租賃過程中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