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
2.納稅人承擔的租賃財產實際支出的修繕費用;
3.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為:
(1)每月收入不超過4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月收入-可抵扣項目-修理費(限800元)-800元
(2)每次(月)收入超過4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可抵扣項目-修理費(限800元)] × (1-20%)
這裏的可抵扣項目是指納稅人在租房過程中繳納的稅收及教育費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