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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不交房租搬走可以起訴嗎?

房客如果不付房租搬出去,可以起訴。承租人拖欠租金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與承租人的租賃合同。出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支付承租人所欠的租金。如果押金夠付房租,妳就可以搬出去了。可以先通知房東,協商解決。

法律分析

租期屆滿前退還租金及押金:1,視雙方租房合同內容而定。如果合同規定可以提前退房,可以提前壹個月通知。而且也不算違約。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那麽就是違約,需要按照雙方的約定或者法律規定支付壹定的違約金。2.允許當事方自由商定應支付多少押金應該是合理的。如果想在租約到期前退房,可以扣除剩余月份的租金,退還剩余余額。3.雙方當時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也就是有租賃協議,需要嚴格執行。為了支付租金,還必須執行合同協議。如不能達成壹致,可通過協商達成補充協議。另外,如果對方退回了租約,屬於違約行為,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金,賠償實際損失。如果與另壹方協商失敗,可以訴諸法院。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1)違約;(二)損害事實;(3)違約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4)沒有豁免。前者稱為違約責任的積極要件,後者稱為違約責任的消極要件。這裏只討論其積極因素,即違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條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終止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對方。

第七百三十四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不定。租賃期限屆滿,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