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辦理居住證需要辦理以下手續:
1,需要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證;
2.需要提供暫住地的租房協議或者用人單位的證明;
3.擬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居住證明。
(1)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產權證復印件(驗原件)。
(2)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開具此證明時,房東需繳納5%的租房稅。這個需要和樓主溝通。
(3)住單位宿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宿舍證明。
(4)住在親友家的,提供居(村)委會出具的寄宿證明。
3.帶著以上三項,到暫住地派出所領取並填寫居住證申請表,然後提交派出所受理。在實際過程中,很多申請人租房協議的地址並不詳細,極其模糊,導致無法正常受理居住證。所以有必要告知壹些辦理條件,方便大家順利辦證。
交稅:去居委會問問租房稅的事。這個稅壹般是房東交的,但是妳是住的,居住證是給妳的。樓主不會承擔,妳必須自己承擔。可以咨詢出租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