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是指房屋所有人依照國家法律享有的權利,即房屋所有權益的總和,即所有人對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續期費在當時基礎上增加1%-10%(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房屋產權是所有權,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出讓的。所謂不動產使用權,其實只是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決定房地產使用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壹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不動產物權的憑證。房地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房地產登記簿壹致;記載不壹致的,除非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否則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第二百六十六條私人對自己的合法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以及其他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
第二百六十七條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或者破壞。
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自動續期。續展費的繳納或者減繳,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應當依法辦理。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不動產的權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