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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房屋可以轉讓嗎?

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屬於集體所有,個人不得私自買賣或轉讓。

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在壹定條件下可以登記、抵押、出租。符合以下條件: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屬於集體所有,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方可進行登記、抵押、出租等經營;

2.符合法律法規:開展變更登記、抵押、租賃等業務時,需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3.補償處理: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需要拆遷或者征收的,按照相關程序進行補償處理。

房地產變更過戶流程如下:

1.需要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過戶手續。買賣雙方需要到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如身份證、房地產權屬證書、購房合同、契稅完稅證明等。

2.確認房地產權屬證書的真實性。不動產登記中心將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確認房地產權屬證書的真實性,以及買賣雙方的身份和資格;

3.交契稅。買賣雙方需要在規定時間內繳納契稅,契稅的計算標準按照當地稅率計算;

4.簽署轉讓協議。買賣雙方需要在不動產登記中心簽訂轉讓協議,確認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並將簽訂的協議提交不動產登記中心備案;

5.辦理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中心在確認買賣雙方身份和資格後,對不動產進行登記,換發新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並辦理過戶手續;

綜上所述,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可以登記、抵押、出租,但需要滿足壹定的條件,否則就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壹條

以劃撥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造房屋的,應當持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地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變更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