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房東個人信息:租房時,租房人應認真核對房東個人信息:房東本人、房產證、身份證,委托租房應提供委托書、房產證、身份證或委托人的復印件。如果沒有房產證,壹定要有購房合同,如果有轉租,壹定要有房屋的租賃合同和相關產權證,以免引起法律糾紛。
定金支付註意事項:承租人逃避支付定金。租客壹旦交了押金,就會很被動,要求可能不會寫進租房合同。如果房主要求存款,也請檢查上述文件。壹般押金不要超過月租金的20%,並且要有收據。
將房屋損壞情況寫入合同:承租人應認真將房屋設施損壞情況寫入合同,防止中介在收房時扣錢。
收據押金的保管:承租方壹定要記得不要丟失押金證明或者交給中介公司。
物業雜費的交付應寫入合同:租賃雙方已達成協議,除簽訂正式租賃合同外,租賃期內房屋內設備、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物業維修基金等相關費用的結算和承擔也應詳細寫明,並作為合同附件保存,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705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