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信息 - 我們公司是壹般納稅人,也對外提供代理、維修、設備租賃等服務。我們能使用同壹張發票嗎?

我們公司是壹般納稅人,也對外提供代理、維修、設備租賃等服務。我們能使用同壹張發票嗎?

根據稅法規定,題目中所列的“代理”、“設備租賃”等服務屬於營業稅應稅服務,應繳納營業稅,稅率為5%。“維修”屬於增值稅應稅服務,壹般納稅人應繳納的稅率為17%。

因此,前者應開具服務業發票,後者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

如出現錯位,如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代理業務普通發票,業務需依法繳納營業稅,且可能因錯位發票被主管國稅機關另征增值稅。另壹方面,維修業務開具服務業發票的,要依法繳納增值稅,同時由於錯開發票,可能會被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再次征收營業稅。

另外,錯開發票屬於不按規定開具發票的行為,主管稅務機關可以依法查處。因此,納稅人應註意避免錯開發票的發生。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營業稅服務也可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即發生了混合銷售業務。所謂混合銷售業務,是指既涉及增值稅應稅貨物又涉及營業稅應稅服務的銷售行為。在這種情況下,該業務將被確定為混合銷售業務(由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確定)。如果妳的企業主要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混合銷售業務應征收增值稅而不是營業稅,開具的發票應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而不是開具含營業稅的應稅服務的服務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