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騎自行車壹定要遵守交通規則,禁止載人;
2.租用時,壹起檢查租用的自行車,註意剎車、輪胎等重要部件的完好性,發現異常立即更換;因承租方過失損壞自行車的,維修費由承租方支付;
3.租賃結束後,請隨車取回押金、鑰匙和押金收據;
4.如果租車人丟了自行車,就放棄收回押金作為補償;
5.車輛使用後,交租賃費,驗車後到登記處退押金。
6.騎車人在騎車過程中發生事故,造成騎車人、他人及財產損害的,由騎車人承擔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