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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車輛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南華縣商務局車輛安全生產管理系統

為加強我局車輛管理,更好地為我局工作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壹條車輛管理

1.政府機動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供油由辦公室管理,辦公室分管領導安排調度。

2.車輛從購置到報廢全過程的技術資料和相關證照由駕駛員妥善保管。

3.下班後車輛應嚴格入庫。因業務原因不能在車庫停放的車輛,應當存放在統壹指定的停放地點。出差車輛應當停放在安全地點,並鎖好方向盤,采取安全防範措施。嚴禁在洗車場和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後果由司機承擔。

4.車輛應由專用車輛駕駛。特殊情況需要向外單位借車的,須經領導批準,並通知辦公室。如需加油,須經領導批準。原則上,不應有其他費用。嚴禁私自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外地單位借用我們單位的車,必須經過領導批準,而且必須由車的司機駕駛。不允許更換駕駛員,過橋過路費、燃油費由借款人承擔。如果駕駛員擅自將自己的車借給他人駕駛,壹經發現,將按照2元/公裏的收費標準進行收費,並處以應收費用5倍的罰款,由此造成的後果自負。

5.對車輛,財務室應分別建立燃油登記簿,按行駛裏程計劃實施燃油供應。在室外加油的,應當在登記簿上註明。辦公室每月會公布每輛車的油耗。

6.節假日壹般只安排壹輛車值班。所有其他車輛將停在圖書館。特殊情況下,汽車必須經值班領導批準後方可行駛。

第二條車輛調度和使用

1.車輛調度遵循領導第壹、副職第壹、緊急第壹、距離第壹、城市第壹、會議第壹、出差第壹、私車使用第壹的原則。為保證領導工作用車和機關急需用車及重要工作用車,壹般情況下,業務用車應退回使用。

2.領導及各室配車,實行派車制度。(1)局領導和股室用車,先填寫統壹印制的《出差用車申請表》,經局分管領導簽字,報局分管領導辦公室批準,進行統壹安排和調度。辦公室局分管領導外出時,由辦公室主任負責調度。車輛調度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辦公室批準,司機不得擅自開車。(2)司機出車前必須得到辦公室的通知,按派工單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更改。

3 .局機關工作人員在下列情況下需要用車,經領導批準後,由辦公室負責安排。(1)本單位工作人員和直系親屬的婚禮。(2)遇有天災人禍等突發事件。票價按0.5元/公裏收取。

第3條車輛駕駛和交通安全

1.駕駛員不得駕駛與證件不符的車輛。駕駛員未提前出車時,應嚴格按照排班表到辦公室,不得隨意外出。

2.車輛實行燃油定額管理後,每輛車的裏程表數據必須與對賬單上的數據壹致。考慮到駕駛員加油、洗車、修車等因素,每輛車每月允許超過實際聲明升數的5%。司機本人應承擔額外費用。

3.為確保交通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學習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駕駛。

4.駕駛員應經常檢查、保養和擦洗車輛,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止事故發生。

第4條車輛的維護和修理

1.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及時處理。

2.駕駛員應加強車輛的日常保養,做好清潔衛生工作,出車前檢查制動、操縱等相關安全部件,及時添加機油、電瓶液,保證車輛良好運行。

3.車輛如需維修,司機須先填寫維修審批表,經領導檢查鑒定後,辦公室提交領導審批後,方可修車。維修時必須有兩人以上參與議價,由財務室會同司機進行結算,並將更換下來的舊件帶回驗收。修理費經辦公室審核後,報主任、局長批準。修理費超過二保保養的,由辦公室負責修車監管,與廠方核實價格,經車管組審核後,報廠長、主任批準。外出途中需要修理車輛的,必須征得隨車領導和幹部同意後方可修理。修理報銷憑證需要車載人員簽字,提交辦公室主任或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批後才能報銷。具體流程如下:司機提交申請修車的書面報告——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鑒定——提交總監及總監審批——相關人員進行市場調研確定維修廠家——結算(相關人員* * *參與結算並簽字)。

4.車輛必須到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保養。未經批準在非指定廠家修車、購買零配件或修車,費用不予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