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按規定繳納的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
2、關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教育費附加等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3.此外,還有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但不包括已經計入管理費用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有:
1.企業職工工資薪金支出:國家規定的合理工資和近期發生的費用,允許列入事實扣除;
2、企業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培訓教育費;
3.企業社會保險費:其主體是企業為員工繳納的五險壹金;
4.利息支出:主要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利息支出,可以按比例扣除;
5.企業借貸成本;
6.匯兌損失;
7.業務招待費;
8.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
9.保險費;
10,租賃費;
11,勞動保護費;
12,公益捐贈支出。
綜上所述,企業實際發生的與收入有關的合理費用,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費用,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
允許扣除企業發生的合理工資薪金。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在每個納稅年度支付給本企業聘用或者雇用的職工的全部現金或者非現金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職工聘用或者雇用有關的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