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信息 - 金融租賃公司業務流程中的三個典型問題及法律風險

金融租賃公司業務流程中的三個典型問題及法律風險

金融租賃公司業務流程中的三個典型問題及法律風險

導讀:融資租賃公司業務流程中的典型問題妳都知道些什麽?以下是我整理的三個典型問題及法律風險分析材料。歡迎閱讀學習。

典型問題1

甲公司計劃修建B市至C市的地下輸氣管道,需要18000噸無縫鋼管及相應的調壓設備等配套設備(配套設備金額約占總資金需求的13%)。目前,A公司已完成規劃審批等前期手續,並與D公司簽訂了施工合同,但尚未正式開工。金融租賃公司打算通過直接租賃的方式介入,為A提供融資..在這種情況下,地下燃氣管道是否可以作為租賃?誰來承擔工程竣工驗收的義務?

地下燃氣管道可以通過直接租賃或回租的方式成為融資租賃的標的物。

目前我國還沒有相關法律界定融資租賃租賃的範圍。參考《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19條:用於融資租賃交易的租賃物為固定資產。參照國際統壹私法協會《租賃示範法》第2條,租賃項目不會僅僅因為它附屬於或嵌入房地產而不再是租賃項目。

因此,地下燃氣管道等附著於不動產的設備可以以直接租賃或回租的方式成為融資租賃的標的物,以此為租賃物的融資租賃合同仍屬於融資租賃合同。

融資租賃公司作為燃氣管道的所有權人,不具有相應的行政許可,不影響融資租賃合同的效力。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調整油氣管道安全監管職責的通知》(安監總辦[2065 438+04]57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明確油氣長輸管道安全監管職責的通知》(安監總辦[2065 438+04]78號),油氣管道安全監管應嚴格按照納入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範圍因此,從事油氣管道的企業應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法規持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但是,《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章?申請營業執照的條件是什麽?對依法申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提出了具體要求。融資租賃公司作為專門從事融資租賃行業的企業,如果業務涉及租賃物的經營和使用,必須申請相應的許可證。如果是這樣,融資租賃公司需要花費極高的成本,不符合經濟學原理。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條: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承租人經營、使用租賃物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人民法院不得僅因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許可而認定融資租賃合同無效。可見,融資租賃公司並未取得危化品經營許可證,這當然導致了融資租賃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但融資租賃公司在開展油氣管道融資租賃業務時,應當在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前,查驗承租人是否取得相應的行政許可並合法持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建議金融租賃公司可以約定承租人承擔租賃物的竣工驗收義務。

基於融資租賃的基本法律關系,融資租賃公司作為出租人,應當承擔提供融資的義務,和平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為避免融資租賃公司責任範圍的擴大,建議融資租賃公司在融資租賃合同中約定承租人自行與施工方簽訂施工合同,並承擔包括但不限於工程竣工驗收在內的施工過程中的法定義務。至於工程開工時間,以施工合同中的約定為準。

法律風險

《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條規定,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未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財產。據此,融資租賃公司作為出租人,有權在承租人違約時收回租賃物。

但如果以燃氣管道作為租賃物,對於融資租賃公司來說,可能存在物權擔保功能較弱的問題。在承租人違約的情況下,由於管道已經鋪設並嵌入土地,雖然理論上融資租賃公司可以行使收回權,但在實踐中不可行,或者收回後租賃物價值基本喪失,融資租賃交易的物權保護功能難以實現,必然給融資租賃公司帶來承租人的違約風險。

典型問題2

融資租賃公司開展業務時,融資方可以是政府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社會福利單位嗎?如果是,其所有資產,如醫院的不動產和動產,學校的動產和不動產,是否適合租賃?

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福利單位(如醫院、學校)可以成為融資租賃承租人。

我國目前還沒有相關法律法規對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中承租人的資格進行限制或禁止。同時,《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2005年第5號)第六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租賃財產包括:醫療設備、科研設備?各種動產。因為通常使用醫療設備的主體是醫院,通常使用科研設備的主體是學校,這個規定可以體現醫院和學校可以作為融資租賃的承租人。

在實踐中,壹些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福利單位(如醫院、學校等。,以下統稱上述機構)未來現金流穩定,但無法滿足信用貸款條件,缺乏抵押擔保,通過融資租賃實現融資需求的案例越來越多。在人民法院的許多案件中,上述機構作為承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的合法性也是得到認可的。

因此,上述機構可以成為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中的合法承租人。

上述機構中不建議作為融資租賃項目的典型情況及建議。

(1)為便於金融租賃公司行使取回權,不建議將上述機構中不適合抵押擔保的財產作為融資租賃租賃物。

參考《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19條:用於融資租賃交易的租賃物為固定資產。但是,目前我國還沒有相關法律對融資租賃租賃的範圍進行界定。

《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第三十七條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公益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等社會福利設施(以下簡稱“公益設施”)不得設立抵押擔保。立法目的應該是維護社會利益,不允許公共設施隨時有被處置的風險,從而影響正常的社會秩序。

因此,參照前述立法目的,上述事業單位內的公共設施作為融資租賃的租賃物,承租人無力償還租金的,融資租賃公司基於融資租賃出租人和公共設施所有權人的身份申請收回這些公共設施的過程中可能會遇到障礙。如果融資租賃公司在經營中使用這些公益設施作為租賃物,建議融資租賃公司要求上述機構作為承租人提供其價值足以覆蓋租賃物且不用於公益目的的財產作為擔保。

(2)上述機構在建工程不建議作為融資租賃的租賃物。

另外,值得註意的是,上述機構在建項目不建議作為租賃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結合標的物的性質、價值、租金的構成以及當事人的合同權利義務,認定是否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人民法院應當對名為融資租賃的合同進行處理,但該合同實際上並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

實踐中,在建工程作為租賃?融資租賃合同?壹般不構成融資租賃合同關系,因為:1。在建項目不具有法定所有權,作為出租人的融資租賃公司不能實際取得項目所有權,這與出租人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物所有權的特點相違背;2.在建工程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固定資產,也不是融資租賃的法律標的物。但如果租賃物是取得權證的財產,實踐中往往會被認為是融資租賃合同關系。

因此,建議融資租賃公司可以考慮在在建工程取得權證後開始融資租賃業務,以降低風險。如果融資租賃公司在獲得權證之前需要開展業務,融資租賃合同很可能被認為是實質性的?貸款協議?。在這種情況下,建議要求承租人提供其他有效擔保,盡可能保證融資租賃公司的合法權益。

典型問題3

某公司擬向金融租賃公司申請對消防工程設備、健身房設備、廚房設備、中央空調設備、教學設備、電力設備等資產進行直接融資租賃。(以下統稱標的物)供公司投資的學校使用,且未來可能需要將部分標的物轉移至學校名下。目前融資租賃公司擬將公司與學校視為* * *同壹承租人,* * *將向融資租賃公司履行支付租金的義務,實現互?保證?目的。學校可以成為* * *租戶嗎?這個項目有什麽法律風險?

學校可以成為* * *共租戶,但租戶未按約定支付租金時,學校教學設施的落實可能受阻。

我國目前沒有明確限制或禁止民辦學校通過融資租賃取得標的物的使用權,因此可以作為融資租賃的同壹承租人。

同樣,目前我國也沒有法律法規規定對債權人申請執行民辦學校財產是否有限制或禁止,但《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三條:民辦教育屬於公益事業。《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第三十七條明確,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公共機構、社會組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等公益設施不得設立抵押擔保。立法的目的應該是維護社會利益,不能讓學校的教育設施隨時有被處置的危險,從而影響學校的正常教學工作。

因此,參照上述立法目的,如果標的物的教學設施在學校投入使用後,承租人無力償還租金,融資租賃公司申請執行這部分教學設施可能會遇到很大困難。融資租賃公司可考慮與公司協商減少教學設施,以適當降低風險。

租賃期間標的物轉移到學校名下的,融資租賃公司與承租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發生變化,融資租賃公司基於融資租賃合同要求繼續支付租金的行為存在瑕疵。

在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中,標的物的所有權應屬於融資租賃公司。如果租賃期間標的物所有權變更為承租人,融資租賃合同關系將演變為融資租賃合同、借款合同、買賣合同之間的法律關系,難以界定清楚。當時由於標的物所有權的喪失,原本作為出租人的融資租賃公司很難基於融資租賃合同中的約定直接要求原本作為承租人的公司繼續支付租金,請求權存在瑕疵。這將給融資租賃公司足額順利收回租金帶來壹定的風險。

另外,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壹大特點,即融資租賃公司享有標的物所有權,這種安排本身是不是為融資租賃公司前期大量輸出資金的壹種?物權擔保?方式。因此,如果向供應商付款後無法擁有標的物的所有權,將對融資租賃公司極為不利。因此,不建議融資租賃公司在租賃期內將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目前我國規範融資租賃行業的法律法規並不全面。金融租賃公司在開展業務,尤其是壹些創新業務時,應盡可能聘請專業律師對項目的可行性進行全面、專業的分析,以降低法律風險,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保證業務的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