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狀況是否良好;
2.是否進行了需要拆除的裝修或裝飾;
3.無違規轉租行為;
4.房屋內設施是否完好;
5.水電等費用是否結算;
6.是否已經清洗幹凈;
7.物業和鄰居有沒有什麽懸而未決的問題?
如發現房屋或設施損壞,應與承租人協商賠償,但要註意區分正常和非正常磨損,根據不同情況提出合理的賠償要求。
如有爭議,應以解決問題為目標,通過真誠溝通的方式,尋求雙方利益的平衡。如果自己解決不了,可以邀請物業、居委會或鄰居等第三方介入調解。如果有些方法解決不了,可以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法律依據:《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雙方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內容:
(壹)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房屋的位置、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家電等室內設施。
(三)租金和保證金的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房屋的用途和使用要求
(五)房屋及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7)房屋維修責任(8)物業服務、水、電、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方式和違約責任(十)其他約定。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遷時采取的措施。
建設(房產)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供當事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