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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壓縮機檢驗標準(內部)

本標準規定了本公司DC系列空氣壓縮機的標準、基本技術條件、試驗項目和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我公司汽車輪胎充氣用DC系列空氣壓縮機。

2參考外部標準:

GB/T2423.4-2008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測試Db:?交變濕熱試驗方法

GB/T2423.17-2008?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測試Ka:?吳艷石巖

GB/T2423.1-2008?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A:?低溫測試方法

GB/T2423.2-2008?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B:?高溫測試方法

GB/T2423.22-2012?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測試n:?溫度變化測試方法

GB/T10069.1-2006?旋轉電機噪聲的測量方法和極限噪聲的工程測量方法

DB44/?XX?(討論稿)?廣東便攜式輪胎打氣筒?12?DC電源驅動空氣壓縮機。

3、直流系列空氣壓縮機產品技術條件:

3.1?能在-20c ~+60c的環境下可靠工作。

3.2?連接DC12V電源,最大壓力、最大電流、輪胎充氣時間、軟管長度、電線長度、輪胎充氣壽命時間請參考相應客戶的產品說明書。

3.3?連接DC12V電源,在35psi壓力下可連續運行3小時,1515的機芯可連續工作2小時。經過性能測試,降低不能超過20%。

3.5機械表技術條件:

3.5.1機械表在空載和靜態條件下可靠地歸零。

3.5.2在35磅/平方英寸壓力下,機械儀表的測量精度為3磅/平方英寸。

3.6電子表技術條件:

3.6.1電子表在任何壓力下都不應出現亂碼或跳表現象。

3.6.2電子表在設定壓力35psi下的關斷精度為65438±0.5 psi,直接壓力表的測量精度為65438±0 psi。

3.7燈具的技術條件:

3.7.1?LED燈可連續工作200小時。

3.7.2警示燈閃爍頻率為1秒/次。

3.7.3?SOS燈呼救頻率3秒/次。

4?測試條件:

4.1.測試電源

試驗電源電壓波形的正弦畸變率不應超過5%;溫升試驗不得超過2.5%。

測試電源的頻率和額定頻率之間的差值應在額定頻率的65438±0%範圍內。

4.2測試儀器和設備

測試儀器設備的精度出廠檢驗不低於1級,型式試驗不低於0.5級。

4.3安裝

4.3.1系列DC空氣壓縮機試驗時,空氣壓縮機腳墊應與試驗臺接觸;

4.3.2?除非另有規定,DC系列空氣壓縮機部件應安裝在指定的空氣壓縮機產品外殼內進行驗證。

5.抽樣計劃:

抽樣應根據美國軍用標準MIL-STD-105E進行,數量應根據G-II進行抽查。功能或嚴重缺陷的判定標準為AQL0.65,外觀或結構按AQL2.5判定。

6.錯誤的定義:

RC(致命缺陷):由於功能或結構缺陷,或潛在的安全事故,對相關設備或用戶造成的損害或傷害(這種零缺陷驗收,後面不再描述);

MA(嚴重缺陷):產品主要功能喪失或明顯降低技術要求的20%以上,結構明顯損壞,不能保證產品有效使用;

MI(輕微缺陷):功能未喪失但20%以內不能達到技術要求,或結構輕微損壞但不影響產品使用,或外觀明顯損壞影響客戶印象;

7?檢查項目和判斷標準:

7.?1?目視檢查:

7.1.1絲印圖案:?字跡清晰,毫不含糊。用500g壓力,蘸95%醫用酒精的棉布在打印好的圖案上來回摩擦50次,圖案無明顯外露,不影響正常觀察。

7.1.2配件:?塑料氣嘴,球針,說明書(按說明書)缺壹不可。

7.1.3表面質量:無銹斑、磕碰、劃痕、汙垢。A面的缺陷或斑點不得超過0.5毫米,傷痕不得超過5毫米,允許有壹處或壹處。b面和C面可以放寬到三三。壓力表面板單位正確,蓋子無劃痕,壓力表內部無汙垢雜質,有明顯劃痕(30cm正對觀察2秒)。

7.1.4殼體錯位和裂紋:裂紋,錯位高度不超過0.5mm,無明顯壓松;

7.1.5殼體變形:肉眼看不清楚的變形,或在同壹面或同壹線上測得的變形不能超過1mm;

7.1.6殼縮:無明顯收縮變形;明顯收縮,用手指摸不到凹凸變形;

7.1.7殼頂白花,斑點:距離30CM處2秒看不清A面,B、C面稍有松弛,但不明顯;

7.1.8電源線:插頭、電線表面不得有明顯毛刺、缺料、焊痕(30CM面向觀察),或上述缺點不得超過2mm;

7.1.9膠管:表面潔凈光亮,不應有明顯起球和露膠現象,彈簧管夾不應有油漆和銹蝕;

7.1.10?XR插頭和電源線:兩端插頭應無變形缺料,無露銅、露錫等缺陷,正負極不得接反(插入端電源線外露端為負,產品端電源線外露端為正);可連續插拔500次,195輪胎連續充電40次循環後無斷電、接觸不良等故障;

7.1.11點煙器插頭:正負極不能接反,外觀不能破損,電源線不能破損,銅不能外露,不能有汙垢和錫渣,正負極標記清楚,正負極插拔後能回位且有彈性,內部焊點不能過大,剝線不能過長,可能造成鉚接的正釘不能用。

7.?2?結構檢查(如果誤差超過公差的100%,則為MI;如果誤差超過公差的100%,則為MA):

7.2.1軟管長度:?外露長度與彩盒、說明書等壹致。

7.2.2電源線長度:?外露長度與彩盒、說明書等壹致。

7.2.3螺釘的擰緊力矩:?用扭矩計沿螺釘的擰緊方向扭轉螺釘。螺絲不松動,0.6Nm扭矩螺絲不打滑。

7.?3?工廠檢查:?包括7.1和7.2,增加以下項目(指標以產品規格表為準):

7.3.1噪音:手搖產品時,無噪音;

7.3.2壓力表的精度:對於機械式儀表,在35psi時測量精度為3 psi對於電子表,35psi的顯示精度為1.0psi,35psi的關機精度為1.5psi。

最大壓力:

接通DC12V電源,將氣嘴與標準壓力表連接,啟動開關,空壓機所能達到的最高壓力必須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要求。

*註1:壹般產品壓力不低於規範要求的80%為合格;

*註2:規範要求帶安全閥的產品;

最大電流:

連接DC12V電源,將氣嘴連接到標準壓力表,啟動開關。空氣壓縮機在達到最高壓力過程中的最大電流必須滿足產品說明書的要求;

7.3.5?氣密性測試:

將空氣壓縮機的空氣噴嘴連接到壓力表上,充氣,停止並觀察壓力表:

當壓力為0.24MPa(35Psi)時,漏氣率不得超過6.9KPa(1Psi)/5秒。

當壓力為5.5MPa(80Psi)時,漏氣速度不得超過20.7KPa(3Psi)/5秒。

7.3.6充氣試驗:

接通DC12V電源,將氣嘴接到195/65R15輪胎上,啟動開關。胎壓從0到0~35psi的輪胎充氣時間和電流必須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要求,過程中不得有電流過大、異響、斷電等異常現象;

充氣後重復壓力表的準確度試驗,符合7.3.2的要求。

7.3.7指針壓力表:

指針擺動範圍:機械表工作時,15psi以下的擺動是可以接受的;指針擺動超過15psi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實際數值可以看清楚;如果看不到實際值,超過5psi的幅度是壞的。

壓力表零位:當壓力表處於空載靜止狀態時,指針可靠地歸零或可靠地接觸齒輪。

7.4型式試驗:除7.1、7.2、7.3外,增加以下項目:

*落地試驗每批訂單做壹箱,壽命試驗做2套,其他試驗每年做壹次。可選測試項目按R&D部門委托測試的要求完成。應將芯放入外殼中(7.4.6/7.4.7/7.4.8除外)進行型式試驗,外殼的選擇由R&D部門規定。

8.測試方法:

8.1?高溫負荷試驗:空氣壓縮機在40±3℃放置4小時,不取出。直接通電將195/65R15輪胎充電至35psi,連續工作1小時。產品工作正常,測試後性能下降不能超過10%。

8.2?高溫貯存試驗:機械表產品貯存在+70±3℃,電子表產品貯存在+60±3℃48小時,然後冷卻至室溫檢驗,產品顏色和形狀不變;外露部分和粘接結構牢固;產品性能正常。

8.3低溫負荷試驗:空氣壓縮機在-10±3℃放置4小時,但不取出。輪胎直接充電至35psi,產品連續工作1小時。經過測試,性能下降不能超過10%。

8.4?低溫儲存試驗:機械表產品儲存在-30±3℃?48小時?電子表產品存放在-20±3℃?48小時,然後在室溫下放置65438±0小時,產品不開裂;外露部分和粘接結構牢固;產品性能正常。

8.5?濕熱試驗:將空氣壓縮機放入40±3℃,相對濕度93%的恒溫恒濕箱中48小時,然後在室溫下保持65,438±0小時,產品功能正常。

8.6?開關動作試驗:額定電流連續通電兩小時不失效,以150%額定電流連續按壓5000次不失效(試驗必須在首件來料檢驗、設計驗證和年度型式試驗時進行)。

8.7電力線路電阻和壓降:(配電線路規範)例如0704線路:連通?15A電流,每米導體壓降不大於0.35V,(不同規格請參考圖紙和檢驗說明。)

8.8膠管耐爆裂性:?小橡膠軟管應泵入200PSI氣壓,大橡膠軟管應泵入280psi氣壓。保持1分鐘,不應有明顯膨脹(外徑增加不超過50%),不應爆裂、破裂、泄漏。

8.9電機表面溫度:將電機安裝在機芯上,在電機表面鐵殼中間加壹個熱電偶,以35psi的恒壓持續給電機表面溫度通電,每分鐘記錄壹次溫度,直至溫度穩定(10分鐘溫升不超過2℃),電機表面最高溫度不能超過70℃;

經測試,DC空壓機的外殼或鏡蓋允許有裂紋,但產品功能正常,晃動時無內部損壞的噪音,不能有短路導致發熱或燃燒。外殼或鏡蓋的損壞不會導致用戶的手或手指接觸內部零件或電線。測試後,35psi壓力表的精度不能超過標準的200%。

8.65438+

8.12振動測試:抽取5個正常成品(無包裝),將DC空壓機放在振動臺上振動24小時,取出檢查功能:DC空壓機正常,壓力表正常,外殼不能有明顯損壞,內部機芯或電池不能移位;外露部分和粘合結構牢固,無損壞。

8.13物理運行:輪胎在車內實際充氣,充氣過程中壓力正常,停機功能正常,壓力表精度符合標準要求(壓力可與校準後的輪胎壓力表進行對比)。

8.14壽命測試/耐久性:?每批兩套,循環次數按規範執行。使用壽命結束後,復測功能、充氣速度、電流、壓力、壓力表精度等功能下降不得超過15%。

8.15?耐壓測試儀調電壓500V,漏電流5mA。壹端連接電源線插頭的正極或負極,另壹端接觸產品外殼或螺絲1分鐘。產品不會被分解或損壞。

8.16?空壓機正常工作時,壹米距離測試,噪音不能超過90dB。

8.17?被測零件表面應保持清潔,清潔方法不應損傷表面。不應用手觸摸測試產品的表面。零件應放置在鹽霧試驗機的試驗罐上,高度為15 ~ 30度,保持分離狀態,互不接觸。上面的噴霧要無遮擋滴下,用5%鹽水噴霧連續噴。壹般空氣壓縮機外露金屬部分應保持8小時不生銹,光療儀電鍍部分應保持24小時不生銹。該產品由汽車制造廠或特約

9.?型式檢驗結果的評估:

9.1?只要壹臺樣機的任何壹項不合格,且不屬於下列情況之壹,則型式檢驗不合格。

9.2當鑒定部門確定樣機的壹項不合格屬於孤立性質時,允許用相同編號的新樣機替換,並補足已經做出的項目,然後繼續試驗。另壹臺樣機任何壹項不合格,則型式檢驗不合格;

9.3當樣機性能在環境試驗期間和之後嚴重下降時,鑒定部門可以采取兩種方式:

9.3.1.認為型式檢驗不合格;

9.3.22.當壹臺原型機出現故障時,允許用兩臺新的原型機替換,並補足已做的試驗,然後補足原原型機的數量繼續試驗。如果另壹臺樣機的任何壹項不合格,則型式檢驗不合格。

9.4.?之後,主體結構、尺寸、性能相同的同類型產品,可以免除型式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