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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戶籍改革政策全文及解讀

2017河南戶籍改革政策全文及解讀

近日,河南省正式出臺《促進非戶籍人口進城落戶實施方案》,這表明2017河南戶籍改革正式開始。這裏是2017河南戶籍改革政策全文及相關解讀。歡迎閱讀!

2017河南戶籍改革政策解讀:近日,河南省正式出臺《促進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實施方案》。

?十三五規劃?期間加快推進省內城鄉間戶籍遷移壁壘,進壹步完善配套政策體系,逐步剝離附著在戶籍性質上的城鄉差別政策。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年均提高2個百分點以上,年均轉移225萬人以上。到2020年,全省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提高到37%以上,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的差距比2013縮小2個百分點以上。

全面放開和放寬重點群體落戶限制。

《實施方案》提出,全面放開和放寬重點群體落戶限制,以農村學生入學和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在城鎮工作生活5年以上的農業轉移人口和新生代農民工為重點,提升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能力。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

全面放開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農村學生升學、參軍進入城鎮和留學回國人員落戶限制。農村大學生可以自由來去,農村大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將戶口遷入學院所在地;畢業後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回原籍,也可以遷回(創意)經營地。

落戶條件: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

《實施方案》要求,各大中城市要著力解決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落戶問題,調整完善戶口遷移政策。鄭州的落戶條件要求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不超過2年,在外省市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不超過1年。

戶籍人口比例較低的大中城市,要進壹步放寬外來人口落戶政策,加快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各地不得購房、繳納投資稅等。作為對結算的限制,他們不允許采用按點結算的方法。同時,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在小城市、縣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以及與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可根據本人意願,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推進居住證制度覆蓋所有未在城鎮落戶的常住人口。

在完善配套政策方面,實施方案要求加大對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支持力度,建立財政建設資金對吸納農業轉移人口數量較多的城鎮基礎設施投資的補助機制,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業轉移人口數量掛鉤的機制,完善城鎮基礎設施項目融資體系。

建立落戶城市的農民?三全?堅持有償退出機制,將農業轉移人口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落實農業轉移人口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落實農業轉移人口參加城鎮養老保險政策,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推進居住證制度覆蓋所有未在城鎮落戶的常住人口。

此外,《實施方案》明確,要完善結算統計制度,加強專項檢查,強化政策效果,強化審計監督。將城市非戶籍人口落戶及相關配套政策落實情況納入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範圍,並將審計結果和整改情況作為有關部門考核、任免、獎懲領導幹部的重要依據。

北上廣在逐步收緊戶籍政策的同時,河南的落戶限制正在放開。

日前,河南省出臺《促進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各地不得以購房、投資、納稅作為落戶限制條件,不得采取積分落戶方式。

《規劃》提出?十三五規劃?期間加快推進省內城鄉間戶籍遷移壁壘,進壹步完善配套政策體系,逐步剝離附著在戶籍性質上的城鄉差別政策。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年均提高2個百分點以上,年均轉移225萬人以上。到2020年,全省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提高到37%以上,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的差距比2013縮小2個百分點以上。

《方案》主要從三個方面拓寬落戶渠道:

(壹)全面放開和放寬重點群體落戶限制。

進壹步研究制定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全面放寬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條件。以進入城鎮升學、參軍的農村學生人口、在城鎮居住5年以上並隨家人遷移的農業轉移人口、新生代農民工為重點,推動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隨家人在城鎮落戶。全面放開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農村學生升學、參軍進入城鎮和留學回國人員落戶限制。農村大學生可以自由來去,農村大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將戶口遷入學院所在地;畢業後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回原籍,也可以遷回(創意)經營地。

(二)調整完善大中城市落戶政策。

各大中城市要著力解決符合條件的普通職工落戶問題,調整完善戶籍遷移政策。鄭州的落戶條件中,要求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年限不超過2年,要求在外省市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年限不超過1年。戶籍人口比例較低的大中城市,要進壹步放寬外來人口落戶政策,加快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各地不得購房、繳納投資稅等。作為對結算的限制,他們不允許采用按點結算的方法。

(3)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限制。

在小城市、縣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居住和共同生活的,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非戶籍人口除了落戶,最關心的是住房、醫療、養老、教育等方面的配套政策。

《方案》提到,將加大對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金融支持力度;建立財政建設資金補貼機制,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的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建立增加城鎮建設用地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數量的聯動機制;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融資體系;建立落戶城市的農民?三全?維護和自願有償退出機制;將農業轉移人口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落實農業轉移人口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落實農業轉移人口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等政策;確保農業轉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推進居住證制度覆蓋所有未在城鎮落戶的常住人口。

此外,《方案》明確,要加強監測檢查,將城市非戶籍人口落戶和相關配套政策落實情況納入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範圍,將審計結果和整改情況作為有關部門領導幹部考核、任免、獎懲的依據。壹個重要依據。

2017河南戶籍改革政策全文: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非戶籍人口進城落戶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7〕27號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促進非戶籍人口進城落戶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妳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65年2月8日438+07

促進非戶籍人口進城落戶實施方案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6543.8億非戶籍人口在城鎮落戶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72號)要求,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戶,加快我省新型城鎮化進程,現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壹.壹般要求

(1)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的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和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 * *享受的發展理念, 繼續深化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以體制機制創新為動力的戶籍制度改革,緊緊圍繞引導非戶籍人口在城鎮落戶。 完善金融、土地、社保、住房等配套政策,建立健全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激勵機制,促進符合條件、有意願的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市落戶,促進新型城鎮化健康有序發展,為全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持久強勁動力,為決勝全面小康、讓中原更加輝煌奠定堅實基礎。

(2)基本原則。

綜合施策,協調推進。統籌戶籍制度改革和相關配套制度改革創新,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發揮政策組合效應,促進本地和外地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確保新老城鎮居民同城待遇。

存量優先,引導增量。優先解決進城時間長、就業能力強、適應城鎮競爭環境的非戶籍人口問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增強城鎮人口吸納的承載能力和吸引力,逐步帶動更多新增非戶籍人口在城鎮落戶。

因地制宜,穩步推進。統籌考慮城鎮承載能力、就業支撐能力、公共財政保障能力和非戶籍人口遷移能力,鼓勵各地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積極穩妥、循序漸進,分類分步引導非戶籍人口在城鎮落戶。

政策激勵和尊重意願。建立穩定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的長效激勵機制,尊重群眾自主落戶意願,保護進城落戶的非戶籍人口合法權益,堅決打破?玻璃門?,嚴防?定下來了?。

省統籌,市縣負責。省級政府層面統籌規劃和制度安排,完善具體支持政策措施,加強業務指導、監督和考核。各省轄市、縣(市、區)政府負總責,科學制定落戶目標,全面做好本地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

(3)主要目標。

?十三五規劃?期間加快推進省內城鄉間戶籍遷移壁壘,進壹步完善配套政策體系,逐步剝離附著在戶籍性質上的城鄉差別政策。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年均提高2個百分點以上,年均轉移225萬人以上。到2020年,全省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提高到37%以上,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的差距比2013縮小2個百分點以上。

二是進壹步拓寬結算渠道

(壹)全面放開和放寬重點群體落戶限制。

進壹步研究制定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全面放寬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條件。以進入城鎮升學、參軍的農村學生人口、在城鎮居住5年以上並隨家人遷移的農業轉移人口、新生代農民工為重點,推動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隨家人在城鎮落戶。全面放開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農村學生升學、參軍進入城鎮和留學回國人員落戶限制。農村大學生可以自由來去,農村大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將戶口遷入學院所在地;畢業後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回原籍,也可以遷回(創意)經營地。(省公安廳牽頭)

(二)調整完善大中城市落戶政策。

各大中城市要著力解決符合條件的普通職工落戶問題,調整完善戶籍遷移政策。鄭州的落戶條件中,要求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年限不超過2年,要求在外省市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年限不超過1年。戶籍人口比例較低的大中城市,要進壹步放寬外來人口落戶政策,加快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各地不得購房、繳納投資稅等。作為對結算的限制,他們不允許采用按點結算的方法。(省公安廳牽頭)

(3)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限制。

在小城市、縣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居住和共同生活的,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省公安廳牽頭)

第三,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

(壹)加大對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金融支持。

建立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動態調整機制,根據不同時期農業轉移人口數量和規模、不同地區和城鄉之間農業人口流動的變化以及大中小城市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的差異,動態調整市縣轉移支付規模和結構。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激勵機制,向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的地區和中小城鎮傾斜,引導農業轉移人口就近市民化。(省財政廳牽頭)

(二)建立財政建設資金補助機制,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的城市基礎設施投資。

加大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優先支持吸納農業轉移人口和大量城鎮落戶。省級財政在安排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維護、保障性住房等專項資金時,對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的省轄市和縣(市、區)給予適當支持。鼓勵市縣政府落實相應的扶持政策。(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牽頭)

(三)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

落實城鎮建設用地規模增加與農業轉移人口數量掛鉤政策,加快調整完善全省各級土地規劃,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的合理用地需求。實施差別化土地保障政策,優先保障保障性住房、教育、醫療、養老、就業等民生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鼓勵盤活現有城市建設用地,提高節約集約用地水平。完善和擴大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進壹步完善收益形成和回報機制,利用指標交易收益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省國土資源廳牽頭)

(4)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融資體系。

完善債券信息披露、信用評級和發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改進完善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方式,積極支持各省轄市、縣(市、區)投融資平臺建設,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充分發揮省級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發展基金、新型城鎮化基金等政策資金的引導作用,積極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建立進城落戶農民?三全?維護和自願有償退出機制。

加快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確保如期完成土地承包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支持和引導進城落戶農民依法在其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願轉讓上述權益,不得強制進城落戶農民轉讓其在農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也不得將其作為進城落戶的條件。探索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保護成員集體財產權和收益分配權,促進農村資產和資源資本化、流動性,促進城鄉生產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由省農辦牽頭,省農業廳、國土資源廳參與)

(六)將農業轉移人口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

加快建立購租並舉、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完善以市場滿足多層次需求和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為重點的住房供應體系。加快推進住房保障租賃補貼制度,支持符合條件的落戶農民通過住房租賃市場租賃住房。進壹步擴大住房保障範圍,將符合條件的進城落戶農業轉移人口納入住房保障體系。推動擴大住房公積金繳存範圍,包括農業轉移人口、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職工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可憑無房證明提取支付房租;推動各地接入全國住房公積金轉移接續平臺,支持繳存人異地使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牽頭)

(七)落實農業轉移人口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

加快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2017年全面實施統壹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完善和落實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和異地就醫結算辦法,妥善處理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中的相關權益,加強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管理服務,確保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跨系統、跨地區繼續參保。(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衛生計生委參與)

(八)落實農業轉移人口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等政策。

進壹步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加快落實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推動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參加當地城鄉居民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支持將持有居住證的人口統壹納入城鎮養老保險體系。確保農業轉移人口享有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的最低生活保障權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民政廳牽頭)

(九)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

繼續實施擴大城鎮義務教育資源五年計劃,落實和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地就學政策,確保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主要在公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主要在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接受學前教育,確保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與城鎮居民同等的教育。加快完善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在我省就業並在流入地初中具有正式學籍的非就業戶籍人員子女,可在學籍所在地參加升學考試,符合規定轉學條件的普通高中學生可正常轉學。(省教育廳牽頭)

(十)推進居住證制度覆蓋所有未在城鎮落戶的常住人口。

加快落實《河南省居住證實施辦法》,切實保障居住證持有人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鼓勵各級政府因地制宜不斷擴大公共服務範圍和提高服務標準,縮小居住證持有人與戶籍人口在基本公共服務方面的差距。(省公安廳牽頭)

第四,加強監測和檢查

(1)完善結算統計制度。

加快建立與國家統計口徑壹致的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和戶籍人口城鎮化率統計制度,準確反映省轄市和省直管縣(市)兩項指標變化情況,納入統計公報。(省統計局牽頭,省公安廳參與)

(二)加強專項檢查。

通過專項督導和重點抽查,對各地非戶籍人口特別是進城落戶農民的進展情況進行跟蹤監測、督促檢查,並及時向社會公布相關情況。2018年組織開展省轄市和省直管縣(市)非戶籍人口落戶情況中期評估,2020年進行總結評估。(省公安廳、發展改革委牽頭)

(3)強化政策效果。

關於《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新型城鎮化規劃的通知》(2014?2020年)(鄭宇[2014]55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實施意見》(鄭宇[2016]62號)等文件和相關配套政策已經明確的,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快工作進度,盡快研究出臺。省城鎮化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統籌協調,及時督促分析相關配套政策落實情況,動態調整完善政策,強化政策實施效果。(省新型城鎮化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強審計監督。

將城市非戶籍人口落戶和相關配套政策落實情況納入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範圍,將審計結果和整改情況作為有關部門對領導幹部考核、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省審計廳牽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