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起重機械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擴展數據
用戶應履行的安全職責。
1、根據不同的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季節和氣候的變化,對施工起重機械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2.制定建築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在施工起重機械活動範圍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保護集中作業區;
4、設置相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設備管理人員;
5.指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6、施工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異常情況時,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後,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使用單位應當定期對在用的建築起重機械及其安全防護裝置、索具和索具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並做好記錄。
建築起重機械租賃期結束後,用戶應當向租賃單位移交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記錄。
租賃合同對建築起重機械的檢查、維護和保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建築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需要附著的,使用人應當委托原安裝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的安裝單位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實施,並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才能投入使用。
建築起重機械在使用中需要頂升的,用戶可以委托原安裝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的安裝單位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實施,然後方可投入使用。
禁止擅自在建築起重機械上安裝非原廠制造的標準接頭和附件裝置。
百度百科-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