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信息 - 租房合同不僅要扣留押金,還要違約。

租房合同不僅要扣留押金,還要違約。

違約金和租賃合同中的定金不能同時主張。簽訂租房合同時,房東壹般會要求租客交押金。標準是壹個月的房租。這個押金等於定金,類似於違約金的性質。有了定金,就不能要求額外的違約金,否則對租客不利。

1.租房合同的違約金和押金可以同時索賠嗎?

從審判實踐來看,主張扣除定金同時支付違約金的,壹般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增加違約金。在壹些租賃合同中,雖然寫的是定金,但其本質還是屬於違約金。比如“承租人有下列違約行為的,定金不予返還作為違約金”。在這種情況下,押金由出租人直接扣除作為違約金並無不妥。實踐中,如果出租人要求同時適用定金條款和違約金條款,有的法院將定金定義為定金,法律依據是《民法典》第588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壹方違約時,另壹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或者定金條款。

2.房屋租賃雙方違約的責任有哪些?

1,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1)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未按約定交付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負責賠償。

(二)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符合合同規定,或者不按合同規定維修房屋,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應當負責維修;承租人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負責賠償。

(3)出售、轉租房屋時,未依法保障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或優先購買權的,應負責賠償損失。

2、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約定支付租金的,除支付逾期租金外,還應支付違約金。拖欠租金達到壹定期限(私租6個月)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因使用不當造成出租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合理損壞的,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3)擅自轉租、轉借、改變出租房屋或利用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支付違約金。

綜上所述,很多人通過租賃的方式解決住宿問題,會和房東簽訂租賃合同。房東壹般會要求租客交押金作為違約金,這樣有了押金就不能再主張違約金了,因為押金的性質等於押金。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定金和違約金不能同時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