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應按下列程序簽訂:
1.當事人應當就租賃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和方式等條款達成協議;
2.租賃期限在六個月以上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
3、依法辦理租賃合同登記手續。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703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和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六章
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章
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