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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租賃有什麽區別?

經營租賃的特點:

1.租賃物由出租人購買和提供;

2.租期短;

3.出租人應承擔設備陳舊的風險;

4.出租人提供融資設施和其他專門服務,如設備維修和保養;

5.經營租賃合同可以撤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735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和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七條

當事人以虛構租賃物形式訂立的融資租賃合同無效。

第七百三十八條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經營、使用租賃物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許可不影響融資租賃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