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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溫州市甌海區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必備條件

新居民的子女就讀公立學校的條件放寬了。

其父母壹方能提供在溫州市區繳納社保壹年及以上的有效證明。

根據招生計劃,凡在戶籍所在地具備監護條件的新居民子女,均應在戶籍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暫住在本轄區的新居民子女,符合以下六個條件的,可以就讀公辦學校:(1)父母或者法定監護人居住在本轄區,戶籍所在地沒有監護條件的;(2)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本區有相對固定住所(自有住所或壹年及以上住房許可租賃合同手續);(3)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雙方均取得我區居住證(或暫住證),報名時在我區實際居住滿壹年及以上;(4)其父母壹方或法定監護人與我區用人單位簽訂壹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或在我區經商並取得合法有效營業執照壹年及以上;(5)父母壹方或法定監護人在溫州市區(甌海、鹿城、龍灣區、經開區)繳納社會養老保險滿壹年及以上(至當年6月底);(6)父母雙方自覺實行計劃生育,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並持有當年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今年,甌海區繼續實施“積分入學新居民子女”政策,在區實驗中學、區實驗小學教育集團等10指定公辦學校安排50個招生名額,用於高積分入學新居民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