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2)申請保障性住房,申請人可根據家庭情況選擇以下其中壹項(不得同時選擇兩項及以上)。
(1)本市戶籍低收入家庭應盡可能保障。
(2)本市戶籍的其他低收入家庭。
(3)本市戶籍住房困難家庭。
(四)在本市登記的新就業人員
(5)專業人員
(6)移徙工人
法律依據:《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申請保障性住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三)無房或目前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保障性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生活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