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信息 - 破產申請受理前訂立的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租金能否抵銷破產債權?

破產申請受理前訂立的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租金能否抵銷破產債權?

在清算財產的範圍內,破產清算人可以按照約定的租金數額向房東支付租金,列入債權清單進行清算分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的規定,破產清算財產應當按照法定順序進行分配,破產債權的優先順序為:破產費用、優先債權、普通債權、股東權益收益。破產清算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應當列入普通債權優先順序的債權清單,與其他普通債權壹並分配進行清算。租賃期限未滿且租賃合同未被破產管理人或法院認定無效的,仍應按約定支付租金。在破產清算中,這部分租金的優先權仍然按照普通債權的順序進行分配。如果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超過破產債務人財產的清算價值,那麽破產清算人可以在清算財產的範圍內,按照約定的數額向房東支付租金,列入債權清單進行清算分配。破產清算人不承擔清算財產範圍以外的租金支付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