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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可以解除租賃合同嗎?

法律分析:發生疫情時租賃合同能否解除,取決於合同約定。合同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雙方可以協商解除。壹般情況下,疫情只是暫時事件,只會導致租賃合同暫時不履行,而不是完全不履行。承租人以租賃房屋因疫情防控暫時不能使用為由主張解除租賃合同的,法院壹般不予支持。所以合同解除的時候,妳可能要承擔壹定的違約責任。在特殊情況下,如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導致合同根本無法履行,承租人可主張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七百零七條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認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固定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壹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壹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改善或者增加租賃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