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計活動結束時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的最終流程就是按照判決書執行。當事人不服第壹審法院的判決、裁定,可以在指定期限內提出上訴。但如果妳有能力拒絕按照法院的判決或裁定執行,就有可能被強制執行,甚至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對人民法院有能力執行的判決、裁定,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