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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沒有約定的物業費誰來交?

法律主觀性:

租賃合同並未約定物業管理費由誰承擔:壹是在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業主有承擔物業管理費的義務;另壹方面,承租人的義務僅限於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租賃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物業費的,承租人只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義務,而沒有向物業公司支付物業管理費的義務。所以物業管理費應該由出租人承擔,沒有約定。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條期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 *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不確定。租賃期限屆滿,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