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十七條,在主要工作城市無自有住房的納稅人發生的住房租賃費用,可按以下標準扣除:
(壹)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和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二)除第壹款所列城市外,市轄區戶籍人口100萬以上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戶籍人口不超過654.38+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納稅人配偶在納稅人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轄區戶籍人口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
擴展數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納稅人或其配偶單獨或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在中國境內為本人或配偶購買住房的,首次住房貸款發生的利息支出,在貸款利息實際發生當年按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
納稅人只能享受壹次首套房貸利息抵扣。本辦法所稱首套房貸,是指購房時享受首套房貸利率的住房貸款。
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