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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違反租賃合同的責任

法律分析:第壹,根據租賃合同的內容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違反合同義務就是違約。其次,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確定租賃關系中的壹些法律義務,如不可分割的租賃、優先購買權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五條依照租賃合同的約定,在承租人占有期間,租賃物的所有權發生變化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條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前的合理期間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但房屋被所有權人搶先占有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售給近親屬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未在十五日內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