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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公租房政策如何?

公租房政策: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和《公共租賃住房管理細則》,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應當退出公共租賃住房;如需續租,應在租賃合同期滿前3個月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優先承租原租賃房屋。

公共租賃住房政策(1)租賃期滿5年後,承租人可選擇其申請的公共租賃住房。

公租房政策(二)公租房價格以綜合成本為基礎。具體價格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住房保障、市財政部門確定,並定期向社會公布。

公租房政策(三)公租房可以壹次性付清,也可以分期付款。

壹次性支付後,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時,未交面積按規定交納租金。

公租房政策(4)公租房可以繼承和抵押,不允許出租、贈送等市場交易。

抵押價值不得超過房屋原值的70%。

公租房政策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人們通過贈與、繼承等方式取得主城區的其他住房。,且符合政府公布的主城區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標準,或因特殊原因、抵押處置等需要,由政府回購。回購價格為原銷售價格加上同期銀行存款活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