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出租人在明知資產屬於甲方的情況下仍出售資產的,構成詐騙罪。如果出租方在明知資產屬於承租方且已簽訂租賃合同的情況下仍出售資產,將構成合同詐騙罪。在我國刑法中,合同詐騙罪除了罰金外,通常面臨壹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第二,如果租賃合同不是如上所述簽訂的,只是口頭合同,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是要承擔民事責任。如果租賃過程中雙方沒有簽訂租賃合同,沒有證據證明是合同欺詐。此時出租方不承擔刑事責任,事件變成經濟糾紛。出售資產的出租人可能要承擔民事責任。因為車輛的手續在租賃公司手裏,所以交易無效,租賃方必須將車輛返還給租賃公司或者支付相應的款項。
3.如果真的發生出租人賣車的情況,承租人要及時報警處理此事。如果真的發生了,租車店要及時報警,立案偵查,最大限度地減少自己的損失,讓違法者付出應有的代價。千萬不要盲目沖動,反而讓自己處於被動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