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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資源管理

壹、土地資源利用現狀

自治區土地總面積166489700公頃(24.97億畝)。根據土地利用變更調查,2005年末土地面積為:農用地6306.07萬公頃(9.46億畝),占土地總面積的37.88%;建設用地1220700公頃(18310600畝),占總用地面積的0.73%;未利用地102208300公頃(1533萬畝),占總用地面積的61.39%。

與2000年相比,農用地面積增加112800公頃(1692200畝),建設用地增加10200公頃(1529700畝),土地利用率比2000年提高0.13個百分點。自治區2005年與2000年土地利用狀況對比見表2-1。2005年末自治區土地利用現狀見圖2-1。

圖2-1 2005年自治區土地利用現狀合成圖

表2-1自治區2005年與2000年土地利用狀況對比表單位:萬公頃

第二,耕地的變化

“十五”期間,全區耕地總量增加181700公頃(272.49萬畝)。增加的來源有:土地整理40459654.38+0公頃(6.07萬畝),開發1.81.000公頃(1.6208萬畝),復墾2040.37萬公頃(3.06萬畝);農業結構調整為6.75萬公頃(1.01.28畝)。自治區“十五”期間各年耕地增加情況見圖2-2。

“十五”期間,全區耕地減少28.23萬公頃(423.4萬畝)。減少原因:建設占用1.1.9萬公頃(1.78萬畝),生態退耕1.44.5萬公頃(21.67萬畝),農業結構調整1.21.6萬公頃(65448)。自治區“十五”期間各年耕地減少情況見圖2-3。耕地減少的構成如圖2-4所示。

圖2-2十五期間自治區耕地增加對比

“十五”期間,耕地總量減少654.38+00.06萬公頃(654.38+050.97萬畝)。不考慮農業調整和生態退耕,全區耕地應增加159500公頃(248.23萬畝)。十五期間耕地面積變化情況見表2-2和圖2-5。

三。基本農田保護

“十五”期間,我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令和規章,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基本農田保護逐年加強。

圖2-3“十五”期間自治區各年耕地減少情況。

圖2-4十五期間自治區耕地減少結構圖

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開展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建設,積極推進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化、規範化管理;制定了自治區基本農田保護目標責任制、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嚴格執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管理辦法、耕地占補平衡考核辦法。

表2-2十五期間自治區耕地面積變化

圖2-5十五期間自治區耕地變化情況

認真開展基本農田保護檢查。基本情況是,全區基本農田保護目標342.58萬公頃(56.5438萬+0.387萬畝),實際劃定基本農田面積352.78萬公頃(52.965438萬+0.77萬畝)。* * *劃定基本農田123700個,建立基本農田保護標誌3.45萬個,922個鄉鎮建立基本農田保護檔案。截至2005年底,全區基本農田實際保護面積353.26萬公頃(5298.9萬畝),保護率達86.94%。2005年底自治區基本農田面積分布見圖2-6。

圖2-6 2005年底自治區基本農田面積分布圖

第四,土地開發整理工作

“十五”期間,土地開發整理取得了顯著成績。全區利用國家、自治區專項資金和社會資金進行土地開發整理,新增耕地11.41.00000公頃(171.21.0000畝),為全區增加了耕地面積,提高了耕地質量和生產力,增強了耕地的可利用性。其中,國家土地開發整理投資項目和自治區安排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79個,項目總預算321萬元,建設規模261萬公頃(39.09萬畝),新增9498公頃(1.425畝)。其中,2005年啟動了伊犁河谷南岸幹渠灌區土地開發整理試點。

(壹)國家和自治區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安排和管理

(1)“十五”期間,爭取國家土地開發整理項目42個(其中2000年項目2個),建設規模654.38+0.63萬公頃(24.52萬畝),計劃新增耕地6629公頃(9.94萬畝),項目資金預算2.06億元(見附件4)。

(2)2003年開始利用自治區收取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安排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截至2005年底,自治區共批準土地開發整理項目37個,建設規模9712.2公頃(145700畝),計劃新增耕地28691公頃(43000畝),下達項目資金預算115萬元(見表4)

(3)為嚴格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實施管理,制定了《關於加強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招投標管理的通知》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辦法》。組織了由自治區農業廳、水利廳、林業廳和新疆大學專家組成的檢查組,分階段對建設項目進行了實地檢查。

(二)實施伊犁河流域重大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試點

為落實全國土地開發整理規劃,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編制土地開發整理重大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國土資發[2005]104號),組織編制了《伊犁河谷土地開發整理重大項目實施方案》。伊犁河谷南岸幹渠灌區重大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試點申報,總建設規模251萬公頃(371萬畝),項目預算5.08億元。2005年,啟動了試點項目的前期工作。

動詞 (verb的縮寫)建設用地審批

“十五”期間,我們將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和土地管理法》,實施《自治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加強土地用途管制。為自治區重點建設項目和投資項目提供了前置審批服務,保障了新農村建設用地,推動了城鎮化進程,促進了自治區優勢資源轉化戰略的實施和新型工業化發展。其中,建設奎賽高等級公路、“西氣東輸(新疆段)”、西部原油和成品油管道、京義霍鐵路、克拉瑪依、庫爾勒、那拉提機場、吉林壹級電站、恰甫其海水利樞紐、“500水庫”等重點建設項目已獲國務院批準。全區* * *批準建設用地61.9萬公頃(92.87萬畝),其中農用地轉用1.85萬公頃(2771.00萬畝),農用地中耕地9633.46萬公頃(1.45萬畝)。農用地轉用量和耕地占用量控制在。自治區“十五”期間農用地轉用計劃執行情況見表2-3。

表2-3十五期間自治區農用地轉用計劃執行情況

在批準的土地上:

(1)國務院批準用地面積3.29萬公頃(49.4萬畝),其中農用地1.07萬公頃(1601.00萬畝),耕地5467.27萬公頃(8.2萬畝)。

(2)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2.9萬公頃(43.47萬畝),其中農用地轉用7807.92公頃(11.71.000畝),農用地轉用41995438+06公頃(6.25萬畝)。自治區“十五”期間建設用地審批情況見表2-4。

表2-4十五期間自治區建設用地審批情況表單位:公頃

在建設用地審批中,要嚴格按照國家產業政策、投資強度和建設用地定額標準控制建設項目用地面積。同時,為減輕建設用地對耕地占用的壓力,實行建設用地分類管理,加強土地用途管制,提高了建設用地集約水平和有效供給能力。

不及物動詞土地征用

為切實維護群眾利益和社會穩定,制定了相關政策,進壹步加強征地管理,完善征地程序,規範征地範圍和程序;認真落實“征地方案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補償登記”和征地聽證制度,讓農民有更多的知情權,防止征地中損害農民合法權益問題的發生。同時,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與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補償標準;並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聯系,著手建立和完善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機制,使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得到切實保障。

“十五”期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征收集體土地35.5583公頃(5.33萬畝),總征收費用791億元,安置失地農民1.1.4萬人。其中,2005年批準征地450.31公頃(6754.7畝),其中農用地312.95438+0公頃。農用地中耕地224.65公頃(3369.8畝),總造價2.49億元,安置失地農民3408人(見表6)。

七、新增建設用地土地使用費的征收。

“十五”期間,自治區累計收取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6543.8+0.79億元。其中,上繳中央國庫9379.65萬元,上繳自治區國庫8564.85萬元。見表2-5。

表2-5十五期間自治區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征收情況表單位:萬元。

八。土地市場

(壹)加快土地有形市場建設。

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自治區土地市場建設的通知》(新法正[2002]21號),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自治區* * *監察廳共同確定烏魯木齊市、昌吉市、伊寧市、庫爾勒市為土地有形市場建設重點,以點帶面推進全區土地有形市場建設。截至2005年底,全區已有42個市、縣(市)和2個口岸建立了土地交易大廳,見表2-6。有59個市縣(市)建立了土地收購儲備機構,見表2-7。

表2-6自治區已建立土地交易大廳的市縣(口岸)名單

(二)加強土地資產管理,推進國有企業改革

增強服務意識,支持自治區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改革和發展。“十五”期間,先後完成了自治區電信有限公司、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等國家大型企業的土地資產評估處置工作。完成了新疆化工(集團)有限公司、新疆第壹汽車廠等自治區企事業單位土地資產處置和土地估價報告備案工作。

表2-7自治區建立土地收購儲備機構的地(市)、縣(市、港)壹覽表。

“十五”期間,自治區改制企業處置土地資產49宗,涉及土地517宗,面積9470.2公頃(654.38+0.421.00萬畝),涉及土地資產71.42億元,見表2-8。為盤活國有企業土地資產,減輕企業負擔,發揮土地資產效益,支持國有企業增資減負,妥善安置下崗職工,促進國有企業順利改革創造了良好的外部條件。

(三)規範對土地評估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

2003年8月13日,自治區土地估價師協會成立。2005年,下發了《關於加強和規範自治區土地估價行業管理的通知》(新國土資發[2005]123號),明確了土地估價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自律組織的職責分工,規範了土地估價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行為。

表2-8十五期間自治區國有企業土地資產處置情況

截至2005年底,全區共有土地評估機構52家。其中全國可就業12,自治區可就業12,地(市)、縣(市)可就業28。全區註冊土地估價師255人。見表2-9。

表2-9“十五”期間自治區土地估價機構及人員情況表

(四)土地使用權轉讓

為規範土地有償使用管理行為,積極探索建立符合自治區實際的土地有償使用制度,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了《關於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新[2001]43號)。國土資源廳制定了《關於新疆部分城市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最低租金標準的通知》(新國土資發〔2002〕237號)、《關於做好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公告工作的通知》(新國土資發〔2005〕248號)等壹系列規範性文件,有力地推動了自治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有效地規範了國有土地出讓行為

十五期間,全區* * *出讓土地2.72萬宗,總面積654.38+0.36萬公頃(20.42萬畝),出讓價款87.02億元。為貫徹落實《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規定》( 2004年第25號)國土資源部11),以招拍掛方式推進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自治區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實施細則》(新國土資發[2002]104號)、《自治區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監督管理辦法》(新國土資發[2005]165號)等文件相繼出臺,進壹步規範了土地市場管理,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大幅增加。其中,2003年至2005年以招拍掛方式出讓土地2738宗,面積1621.97公頃(2.43萬畝),價款30.99億元,分別占同期出讓總面積和價款的18065438+。見表2-10。

“十五”期間,隨著自治區經濟發展的加快,土地需求旺盛,土地出讓面積逐年增加。其中,北疆土地流轉面積6683.3公頃(100200畝),占全疆的49.1%;土地出讓價格621.2億元,占新疆71.39%;“十五”期間,自治區土地資源配置的市場化程度進壹步提高,“招拍掛”土地出讓價格占土地出讓總價格的比重由2003年的40.2%提高到2005年的50%,提高了9.8個百分點。其中,北疆土地出讓面積794.7公頃,占本期土地出讓總面積的49%,“招拍掛”土地出讓價款654.38+0.995億元,占本期土地出讓總價款的64.4%(見表7)。十五期間土地出讓單價見圖2-7和圖2-8。

表2-10十五期間自治區國有土地出讓情況

2003-2005年國有土地出讓中,工礦倉儲用地占56.3%,商業服務用地占24%,居住用地占18.4%。

2003-2005年工礦倉儲用地占28.8%,商業服務用地占41.7%,居住用地占28.5%。2003-2005年國有土地出讓情況見表2-11,2003-2005年國有土地出讓單價見圖2-9。

圖2-7十五期間自治區土地出讓單價對比圖

圖2-8十五期間各市縣土地出讓單價對比

表2-11 2003-2005年自治區按土地利用類型分類的國有土地出讓壹覽表

圖2-9 2003-2005年自治區國有土地出讓單價按土地利用類型對比

九、整頓土地市場秩序工作

2003年2月以來,按照國務院的統壹部署,自治區制定了《進壹步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工作方案》(新政辦〔2003〕21號)和《進壹步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督查方案》(新國土辦〔2003〕76號),對自治區的治理整頓工作作出了部署,並於2003年5月,分別在庫爾勒市、奎屯市召開會議,向全疆14個地(市)的60多個縣(市)派出17督查組,對整頓土地市場秩序工作進行督導。2003年8月下旬,他們配合國務院五部委聯合檢查組對烏魯木齊市、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進行了檢查。整頓土地市場秩序取得階段性成果。

(1)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有效遏制了土地違法行為的發生。

(2)清理自治區原有33個開發區(園區),撤銷14個開發區(園區),減少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面積9671.42公頃(1451萬畝),管理開發區(園區)土地。

(3)《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規定》( 2004年3月31日令)實施前遺留的問題。國土資源部11)進行了認真清理。按照有關政策規定,進行了登記並向社會公布結果,進壹步規範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行為。

(4)歷年欠農民的征地補償款865,438+0,948,000元,2004年底全部補償完畢。

(5)2005年5月,國土資源部以國土資發[2005]304號文件致函自治區人民政府:“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土地市場整頓已通過國務院組織的驗收。”五批國土資源公布我區批準的19保留開發區。見表2-12。

表2-12國土資源部審核的自治區開發區名單

X.土地執法與監察

“十五”期間,各級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部門堅持“預防為主,事前預防與事後查處相結合”的工作方針,加大宣傳教育和執法監察力度,強化執法手段,依法查處土地違法案件,進壹步改善了我區土地執法秩序,涉及土地和耕地的案件呈下降趨勢。 特別是通過兩年來開展的土地市場秩序整頓,各種限制性措施逐步完善,政府機構。

“十五”期間,全區共查處土地違法案件3859起,涉及土地面積4275.9公頃(641萬畝),其中耕地339公頃(5085畝)。拆除違章建築204.23萬平方米,收回土地9004.4公頃(654.38+0.35萬畝),罰款550.27萬元。給予責任人黨紀處分13,行政處分10,移送刑事案件3件,行政處罰2件。新聞媒體報道並公開曝光了7起典型的土地違法案件。“十五”期間土地違法案件查處情況見附表8。自治區2005年查處的土地違法案件與2006年查處的土地違法案件對比見圖2-10。

根據《自治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制度和規定的通知》(2001號)中關於動態檢查的要求,2003年至2005年,全區共發現土地違法案件2948起,涉及土地面積4197.73公頃(6.3萬畝),其中耕地65.433萬畝。制止違法行為1.892起,涉及土地面積2096.95公頃(31.4萬畝),其中耕地581.9公頃(872.8畝),罰款1.9933萬元。

XI。調解和處理土地糾紛

截至2005年底,全區共有14個地(市)、49個縣(市),工作人員126人,基本形成了從自治區到地(市)、縣(市)的三級糾紛排查處理機構網絡。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入,人口的不斷增加和土地供需矛盾的加劇,我區因開發引發的土地權屬糾紛、征地糾紛和各類土地權屬糾紛呈增多趨勢。各級土地糾紛調解處理部門按照依法、公正、公平的原則,加大了調解各類土地權屬糾紛的力度,保護了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為促進自治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

圖2-10 2005年與2006年查處的土地違法案件對比5438+0

(壹)調解土地糾紛

“十五”期間,全區各級土地糾紛調解部門共調解處理土地糾紛5585起,涉及土地面積25.96萬公頃(389.5萬畝),其中按照調解方式調解3880起,涉及土地面積7.02萬公頃(654.38+0.05萬畝);處理1705件,涉及土地面積189500公頃(284.2萬畝)。調解解決的糾紛中,國有土地使用權糾紛2855件,占糾紛總量的51.5438+0%;集體土地使用權糾紛2096件,占糾紛總量的37.5%;集體土地所有權糾紛279件,占糾紛總數的5%;國有和集體土地權屬糾紛355件,占糾紛總量的6.1%。按土地糾紛類型劃分,土地糾紛4610,草原糾紛497,林地糾紛27,礦產糾紛23,水事糾紛15,其他糾紛413。見表2-13和圖2-11。

表2-13自治區十五期間土地糾紛調處情況表單位:件

圖2-11十五期間自治區調處土地糾紛地圖

(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確認國有土地使用權。

“十五”期間,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加大了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劃定力度。根據《自治區關於兵團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確權登記的意見》(新[1995]84號)、《自治區兵團使用國有土地確權登記實施細則》(新[1996]11號)

2000年4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對國有土地使用進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自治區和兵團領導與兵團所有地(市)、師領導簽訂了確權責任書,明確了責任,規定了完成工作的時限,有力地推動了全區確權工作。截至2005年底,全區已有156個農場完成了土地確權工作,占需確權農場總數的89.6%。

十二。土地管理基礎工作

(壹)規範地籍管理。

“十五”期間,制定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土地登記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權屬爭議處理暫行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城鎮宅基地登記發證辦法》等法規和政策文件,進壹步規範了地籍管理。

(1)土地使用權證。“十五”期間,國有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發證16.99萬份,占發證總數的36.7%;集體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發證421萬份,占發證總數的46.1%;集體土地所有權初始登記發證4478萬份,占發證總數的55.9%;發放城鎮住房用地39.3萬份,發放率36.3%;國有農場土地調查登記率為83%。

(2)2005年底,全區所有縣(市)集體土地權屬登記工作全部完成。

(2)土地資源調查

(1)完成了耕地後備資源調查、坡耕地調查、荒漠化損毀耕地調查等國土資源調查任務。

(2)截至2005年底,克拉瑪依市及25個縣(市)完成了土地利用更新調查。見表2-14。

表2-14自治區已完成土地利用更新調查的市縣列表

(3)2005年底,烏魯木齊、克拉瑪依、51縣(市)、霍爾果斯口岸和準東石油基地完成了城鎮地籍調查。見表2-15。

(4)城鎮閑置和閑置建設用地調查。

根據國土資源部要求,對城市規劃區內閑置和閑置的存量建設用地進行了專項調查。截至2004年底,全區閑置、閑置建設用地1074宗,面積4722.2公頃(7.08萬畝),見表8。為進壹步分析全區土地集約利用潛力,制定鼓勵盤活存量土地、集約用地的政策措施和宏觀經濟決策提供了可靠的基礎數據。

(5)開展了烏魯木齊市和昌吉市、伊寧市、庫爾勒市、喀什市四個重要城市的土地利用遙感監測,為政府建立國土資源快速反應機制提供了科學依據;40個縣(市)利用衛星數據開展土地利用更新調查;開展了克拉瑪依市土地利用數據庫擴展應用試點工作。

表2-15完成城鎮地籍調查的市縣列表

(3)地價管理與農用地分等定級評估

到2005年底,全區所有縣(市)完成城鎮基準地價評估;20個市、縣(市)分別完成了城鎮基準地價更新和農用地分等定級估價工作。這些基礎工作的開展,為加強土地市場價格調控管理,保護交易者和國家合法權益,維護土地市場健康發展,防止國有土地資產流失,制定土地價格管理政策和制度提供了技術支撐和理論依據。

(1)已完成城鎮基準地價更新的市縣(市)有:烏魯木齊、克拉瑪依、石河子、昌吉市、米泉、阜康市、吉木薩爾、呼圖壁、庫爾勒、焉耆、輪臺縣、奎屯、尼勒克、吐魯番、鄯善。

(2)已完成農用地分等定級估價的市縣(市)為克拉瑪依、阜康市、烏蘇、哈密、焉耆、和碩、和靜、喀什、庫爾勒、鄯善、米泉、新源縣、沙灣、輪臺縣、尉犁、若羌、且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