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六條規定,具備辦學條件,達到既定標準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設立,應當提交本法第十三條、第15(三)條。(四)第(五)項規定的材料。具體情況如下:
第十三條申請參與民辦學校建設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招標報告主要包括:主辦單位、參訓人員、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制度、預算編制和管理使用情況;
發起人的名稱和地址;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註明所有權;有希望的學校要提交捐贈協議,寫明捐贈人的姓名、資產、用途、管理方式及相關有效證件。
第十五條發起人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必須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學校章程、首屆校務委員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名單;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校長、教師和會計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此外,音樂培訓課程需要壹套完整的文檔,涉及以下類型的文檔:
1,正確辦理營業執照。首先請到工商部門核準名稱。申請個體工商戶,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申請註冊個體工商戶。
3.公司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4.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壹寸光頭照片3張;
6.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7、初步批準文件、證明文件(指公共衛生許可證等。);
8.工商部門認為音樂培訓需要的其他文件;
其次,如果在取得營業執照後需要進行稅務手續,請咨詢稅務部門。
第三,請咨詢衛生部門,根據經營場所的面積確定是否需要衛生部門的初步審批。
擴展數據:
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基本情況
1,舉辦者(法人)和管理者應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犯罪記錄;學校負責人和業務負責人具有兩年以上教育工作經歷,並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者大專以上學歷;公辦學校在職人員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2.必須有與辦學規模和水平相適應的專兼職教師。教師總數超過6人,其中專任教師2人以上。教師任職所在國家要求的學歷和學位,以及從事高中教育培訓機構的教師,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和高中教師資格證。
3、應提供穩定、集中、安全的標準及周邊環境和符合辦學要求的建築。教學和辦公空間超過200平方米。如果租的是教學樓,租期在三年以上。
4.註冊資本65438+萬元以上的,必須經會計師事務所評估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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