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信息 - 租賃店鋪的外墻廣告使用權屬於誰?

租賃店鋪的外墻廣告使用權屬於誰?

從現行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來看,樓頂的所有權應屬於全體業主。《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壹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這意味著,業主在買房的同時,也獲得了該房屋所在小區的全部土地使用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移。”這說明,所有業主使用的土地使用證上註明的土地範圍內的公共建築,只要納入公攤,就對其享有權利。因此,建築物屋頂的所有權歸全體業主所有。

因此,從上述觀點來看,商品房屋頂和外墻的所有權屬於全體業主。

所有權和使用權是不同的。

首先,從民法中所有權的相關原則出發。完整的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種功能,使用權是實際使用的權利。業主和使用人不壹定是同壹主體,因為通過壹定的合同,非業主也可以取得使用權,比如業主可以將房屋出租給他人使用。因此,在征得全體業主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將建築物屋頂的使用權交給開發商使用。

其次,從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的相關規定來看。國家工商總局和建設部聯合制作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第十七條明確要求買賣雙方對建築物屋頂使用權的歸屬作出約定。那麽,只要開發商和業主能夠通過協商達成壹致,開發商完全可以通過購房合同中的約定取得建築物屋頂的使用權。

因此,開發商可以通過合同取得商品房屋頂和外墻的使用權。因此,在簽訂合同時,壹定要註意合同中對商品房屋頂和外墻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