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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用地使用權租賃與國有土地租賃的區別

國有土地租賃和土地使用權租賃有什麽區別?

本質上,國有土地租賃與土地使用權租賃主要有以下區別:

1.他們的土地市場是不同的。

國有土地租賃屬於土地壹級市場。國有土地租賃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在壹定期限內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租金的行為。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屬於二級或三級土地市場。

2.法律關系的主體不同。

國有土地租賃的主體是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在土地使用者之間進行,其主體——出租人是通過劃撥、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承租人是取得土地、建築物及地上其他附著物在壹定期限內的全部或部分使用權,並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人。

3.土地使用者的權益不同。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租賃國有土地時,承租人取得租賃土地的使用權。承租人在繳納土地租金並完成開發建設後,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或根據租賃合同,可將租賃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出租土地使用權的轉租、轉讓或者抵押,必須依法辦理登記。”

租賃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承租人轉讓土地租賃合同的,租賃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隨之轉讓給第三人,租賃合同更名後繼續有效。

可以看出,國有土地租賃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雖然大同小異,但在內涵和外延上都有各自的特點。只有認識到這些獨特的特征,我們才能確保相關過程中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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