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表示,今年年初的新冠肺炎疫情對我市房地產業造成了壹定影響。為減少新冠肺炎疫情對我市房地產市場的影響,進壹步提高我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加大住房公積金對繳存職工購買改善性住房的支持力度,堅決遏制投機行為,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特出臺此政策調整。
具體來看,《通知》明確職工及其家庭僅擁有1套住房,且住房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含)以內的,允許其購買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含)的第二套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對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並已結清的職工及其家庭,無房或唯壹住房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含)以內的,允許其在購買建築面積為144平方米(含)的住房時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在首付款比例方面,《通知》指出,職工及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貸款利率調整為住房公積金同期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每月還款額不低於家庭收入的35%。
據了解,本次政策調整前,南寧市執行《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階段性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政策的通知》(南津關[2017]2號),其中暫停二套及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
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認為,此次階段性調整政策的出臺,是響應了當時南寧市房地產政策的調控要求,有效遏制了當時南寧市商品房銷售價格上漲過快的趨勢。此次調整後,住房公積金貸款僅支持首套和首次購房需求,無法滿足廣大改善型住房需求的繳存職工的公積金貸款需求。
對於新政中規定的購買二套房和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前提條件,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解釋說,允許購買二套房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前提條件是雙方住房購買面積均有限制。如果妳已經擁有的第壹套住房面積大於1.20平方米或者妳購買的第二套住房面積大於1.44平方米,這兩種情況都不能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此外,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還明確了住房套數和公積金貸款套數的確定標準。住房套數的確定標準,是指職工及家庭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在南寧市行政區域(含五縣)範圍內擁有的自住住房套數(不含已出售、贈與、解析的住房)。即貸款申請人及配偶雙方目前在南寧市行政區域內擁有的住房套數、已出售並贈與他人的住房和通過財產分析贈與他人的住房不計入申請貸款時的住房套數。
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的確定標準,參考全國職工個人和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即貸款申請人及配偶雙方在全國範圍內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次數。比如借款人及其配偶婚前申請過壹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那麽婚後借款人家庭已經使用過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即使借款人家庭出售已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兩套住房,也不能申請第三套住房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