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陳述可以被起訴嗎?
《項目陳述書》能夠證明相關事實的,可以作為起訴的證據之壹。同時,還要寫壹份書面的民事起訴狀,提交法院。
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和起訴書基本內容的規定;
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壹百二十條起訴狀應當提交人民法院,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壹百二十壹條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沒有欠條,但是簽了項目聲明可以起訴嗎?
需要和證據聯系起來,比如證人證言、書證、錄音錄像,只要能證明這壹點。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三、承包人單方出具的對賬單可以作為工程價款結算的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定》第二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主張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主張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