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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租用員工的車免費使用可以嗎?

公司可以租用員工的車輛使用,但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無論有償還是無償,雙方都必須簽訂合同,這樣才能更好地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所以簽合同的時候壹定要協商好條款,避免不必要的糾紛。根據我國稅法附件36第十四條規定,下列情形視同銷售勞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壹)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公益事業或者社會公眾除外。建議交房租。企業員工與企業簽訂私車公共協議。保險費、車購稅等涉及車主個人負擔的項目不得在稅前扣除,其余部分可根據租賃協議條款在稅前扣除,如負擔應由企業承擔。租賃協議、合同等資料由企業保存備查。

法律依據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金的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滿壹年相當於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八十二條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

財稅號附件第十四條。201636下列情形應當認定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壹)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公益事業或者面向社會公眾的除外。建議交房租。企業員工與企業簽訂私車公共協議。保險費、車購稅等涉及車主個人負擔的項目不得在稅前扣除,其余部分可根據租賃協議條款在稅前扣除,如負擔應由企業承擔。租賃協議、合同等資料由企業保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