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設立公司的,由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
2.申請設立個人或個人獨資企業的,應由負責人簽字。
無論哪種方式,都只能以自然人的身份與對方簽約,因為此時營業執照還沒有辦理,不可能以公司或個人的形式與對方簽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