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租賃機構的相關程序如下:
1.承租人應按要求攜帶有效證件,並與售樓部簽訂租車合同。
2.承租人應嚴格履行公司規定的合同條款。
3.承租人應預付全部租金,抵押不視為租金。
4.承租人提供過戶支票時,必須收到款項後才能辦理租車手續。如果有空頭支票,會向公安機關報案,壹切責任由自己承擔。
申請從事汽車租賃業務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申請人憑街道或鄉鎮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的證明、企業章程和經營可行性分析報告,向所在地縣級公路運輸管理機構提交開業申請、資信證明等相關材料,經縣級公路運輸管理機構審核後,報所在地市級公路運輸管理機構審批。
(二)經地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批準後,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3)憑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稅務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4)按核定數量購置車輛,租用車輛入口,按規定辦理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到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取得營業性道路運輸證。
擴展數據
其他重要考慮事項:
1.每天下車前檢查動力是否充足,制動性能是否良好,螺絲是否松動。如有故障,應及時修理和排除。檢查無故障後才能出車。
2.修理充電部件或更換充電保險絲時,必須先拔掉220v電源插頭,不要帶電作業。
3.每次停車都要關掉電源開關,拔出鑰匙,將檔位開關轉到空檔位置,然後拉下手剎。
4.要修理或更換電池和電器,請在操作前關閉總電源開關。
5.兒童在車內玩耍時,應拔掉鑰匙開關,以免發生危險。
6.開電動車前,檢查車門是否關好。
百度百科-汽車租賃行業管理暫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