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信息 - 武漢戶口遷移新政策

武漢戶口遷移新政策

武漢戶口遷移新政策

1,放寬年齡限制。博士、碩士畢業生無年齡限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學歷畢業生由35周歲以下放寬至40周歲以下;具有大專學歷或非大專學歷的畢業生將從30歲以下放寬到40歲以下。

2.取消職業選擇限制。不再根據畢業3年內和3年以上,普通大學和非普通大學設置不同的限制。

3.取消就業創業限制。落戶與就業創業政策“完全脫鉤”,就業註銷勞動合同和社保證明,創業註銷半年以上營業執照和納稅證明。

武漢戶口遷入條件:

年滿18周歲且具有合法身份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在黃陂區、新洲區、漢南區、東西湖區、蔡甸區、江夏區首次購買商品房,2008年11(含6月11)後簽約,總價在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三人(買受人本人、配偶及未滿65周歲的未成年子女,438+08)申報為武漢新城非農業戶口。

積分結算政策:

積分入戶是指通過建立指標體系,對每個指標賦予壹定的分值,總分達到規定分值的申請人可以申請武漢市常住戶口。積分入戶指標體系由加分和減分組成。申請人總分=正指標之和-負指標之和。加分指標中,單個指標中的分值不重復計算,取單個指標的最高分值。扣分指標中,單項指標中的扣分按扣分項目累計扣分。《辦法》規定,非武漢市戶籍人員必須同時滿足四個條件才能參加入戶:在武漢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含合法租賃住房);參加武漢市社會保險;持有有效的武漢市居住證;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涉及投靠、購買商品房、創辦民營企業、引進人才、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等方面的。,仍應按現行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

《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完善落戶政策相關條件的實施意見》第二點是調整完善落戶政策:

(1)明確進口企業員工落戶條件。

對市、區人民政府同意引進的大型企業、總部企業、工業R&D事業單位、科技創新型企業等相關重點企事業單位,已註冊資本並納稅的,職工繳納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本市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個人所得稅,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合法出租房屋)的,可申請落戶。在建制內遷入我市的企事業單位,符合上述條件的,可申請在建制內落戶。

(2)調整就業創業條件。

非本市戶籍的男45周歲以下、女35周歲以下在城市新區(含蔡甸、江夏、東西湖、黃陂、新洲,下同)和功能區(含東湖高新區、武漢經濟開發區(漢南區)、武漢化工區,下同)就業創業。就業創業兩年後,調整為由就業單位或個人(含靈活就業人員,下同)繳納。

(3)調整遷入條件。

申請戶籍的夫妻和子女,調整為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含合法租賃住房)。申請中心城區(含江岸、江漢、河口、漢陽、武昌、青山、洪山、東湖風景名勝區,下同)戶籍的條件由夫妻雙方登記結婚滿5年放寬到夫妻雙方登記結婚滿1年。

(4)調整大學生落戶和隨遷條件。

積極推動大學生、畢業生來漢落戶,大學生年齡條件不變,大學生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遷。

(五)推進積分入戶常態化。

增加“合法穩定住所、社保繳納年限、持有有效居住證年限”分值,將穩定就業、穩定住所等基本指標權重由總分的50%調整為60%,確保長期在漢工作生活的普通勞動者落戶。探索積分入戶常態化申請機制,由每年集中受理壹次調整為常態化受理。申請人達到規定積分即可落戶。

(六)調整新城區戶籍人員遷入功能區和中心城區的條件。

新城區戶籍人員在中心城區和功能區擁有自有產權住房,在中心城區和功能區就業創業的,就業創業滿兩年並調整為繳納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1年以上(不含補繳)且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可以申請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