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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寫字樓的註意事項

租寫字樓要註意以下幾點:

租用寫字樓時,應註意出租人的合法性,出租房屋的定義和描述是否準確及房屋的交付狀況,租金相關費用的內容和收費標準及支付方式,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不可抗力和合同終止的約定,雙方爭議的解決方式等。

1.租寫字樓,要註意租期的控制。

2.租寫字樓,要註意寫字樓的物業管理水平和管理內容。

3.租用寫字樓時,應註意公共設施的維護和保修及相關費用。

租賃辦公用房的註意事項參照以下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5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13條規定,承租人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租賃物。出租人不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承擔。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減少租金或者相應延長租賃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