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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賃的最長期限是多久?

土地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是20年。

土地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是20年。土地租賃合同屬於租賃合同,因此其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但期限屆滿後,租賃合同可以續簽,土地可以續期。根據國家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土地租賃合同怎麽寫才具有法律效力?

1.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土地承包經營期限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2、由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承包的,應審查承包方的資信和業務能力,然後簽訂合同。根據相關法律,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售、轉讓、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土地用於農業建設的,租賃協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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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

耕地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原承包期為30至50年。林地承包期為三十至七十年;特種樹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