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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類人士可優先入住公共租住房屋

法律解析:納入優先配租的六類人群包括:政府引進的特殊人才、市級以上見義勇為人員、全國和省級勞動模範、全國勞動模範、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員軍人、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這些人需要提供相應的證件和證明;此外,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轉為公共租賃住房家庭的,需提供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分局出具的《誠信證明》。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當地無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二)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已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第八條申請人應當按照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對其申請信息進行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