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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法健康時報_張國法懷疑幕後主謀_向企業敲詐假記者

給新聞出版總署的公開舉報信

《記者》在普通人眼中壹直是客觀、公正、全面、理性的化身,被譽為“有道德、文筆嫻熟的鐵肩膀”。但現在,在壹些地方,“記者”往往以“新聞敲詐”為誘餌。有的“記者”其實是“李鬼”,有的則完全沒有記者的職業道德,和“李鬼”搞敲詐勒索。這種亂象對整個記者社會評價的負面影響是非常大的。揭露和清除這些“李鬼”,打擊為“李鬼”提供平臺和保護的幕後勢力,已經成為當前公眾普遍期待的事情。

近日,太原中院審結了壹起假記者敲詐勒索案。經查明,被告人劉啟全,男,1949,北京市人,初中文化,無業,住山西省霍州市。2010年6月,自稱全國生態文明記者團組委會的健康時報記者張、何旭、劉啟權,受健康時報總編輯、中國工業報業協會副秘書長、全國生態文明記者團組委會秘書長張國法指派,在山西省靈石縣采訪。在張、何旭給靈石縣政府部門出具的《采訪全國生態文明記者團組委會秘書處介紹信》的采訪人員中,劉啟全的名字也赫然在列。張在與政府部門接待人員的交談中,介紹劉啟全是他們報社的劉部長,聲稱劉啟全認識很多中央領導,人脈廣,渠道廣。在與接待人員的交談中,劉啟全自稱來的時候已經和省領導打過招呼了。他不僅可以正面報道,還可以讓事情變得更糟,搞垮企業。企業工作人員怕劉啟全等人不負責任地寫,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給了劉啟全1萬元。我知道劉啟全不滿意。在與另壹名企業員工楊的電話交談中,他聲稱交口縣的企業問題很大,將被責令關閉,這使該企業員工感到害怕。於是,劉啟全在太原某招待所敲詐楊20萬元。案發後,劉啟全被公安機關抓獲。

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劉啟全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擔任全國生態文明記者團組委會成員,以調查企業破壞森林植被為名,實際上以扳倒被害人企業為威脅,多次聯系企業相關人員,采用欺騙手段對企業員工進行敲詐勒索。所得數額巨大,其行為符合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依法認定被告人劉啟全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張國法通過劉啟權的辯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了壹份文件。內容是劉啟全第二天告訴他鎮政府給了壹萬塊錢,他讓劉啟全把錢還回去。顯然,這份證明材料是玻璃碎片。試想,如果劉啟權的敲詐是個人行為,他為什麽要向張國法舉報呢?張燦國發為什麽讓劉啟權退錢?顯然,張國法在指揮鐘君,而劉啟權在指揮。

據警方介紹,全國生態文明記者團組委會秘書處不是新聞單位,沒有在新聞出版總署備案,屬於非法組織;何旭不是記者。

另查明,張是《健康時報》總編輯、中國工業報業協會副秘書長、全國生態文明記者團組委會秘書長的妹妹。張只有小學學歷,根本不具備《記者證管理辦法》規定的申請條件,但她持有頒發的《健康時報》記者證。何旭不是記者,但張國法指派何旭以記者身份采訪,何旭在網上或平面媒體上到處冒充記者。這壹切背後隱藏著什麽?發人深省,引人深思。

另據了解,劉啟權案發前,指派張、劉啟權等人頻繁出沒於山西、陜西、甘肅、寧夏、內蒙古、新疆等地,威脅對當地多家房地產、能源企業進行負面報道,獲利頗豐。很多企業和受災省市的宣傳部門向新聞出版總署舉報,但舉報材料猶如大海裏的泥牛,杳無音信。我們不僅要問,張國法有多少能量,而且主管當局為什麽對這壹集團的勒索聽之任之,視而不見?

通過上述案件事實,不難發現以下事實:第壹,張果發現劉啟權無業,卻委派劉啟權進行所謂的調查、約談,這為劉啟權敲詐勒索創造了前提條件。第二,張、何旭作為《健康時報》的工作人員,明知劉啟權的身份,卻與劉啟權串通,將劉啟權吹捧為該報部長劉,客觀上對劉啟權敲詐勒索的完成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3.張國法、張琰琰、何旭之所以願意為劉啟權出具虛假的面試證明,吹捧劉啟權是有手有眼的人才,顯然是要讓劉啟權火中取栗,敲詐受害企業。所以,劉啟權拿到1萬塊錢就要向張國法匯報;4.張根本不具備記者應聘的條件。張國法竟采取欺詐手段為張設記者;5.作為《健康時報》總編輯,張國法並不重視養生方面的報道,而是打著全國生態文明記者團組委會秘書處非法組織的招牌,對能源、房地產企業表現出不同尋常的關心,在全國多個省市多次敲詐能源、房地產企業。盡管許多受損的公司報告了此事,但都被張國法利用他的影響力解決了,他們仍然毫發無損。

基於上述事實,我們向新聞出版總署進行了公開舉報,懇請新聞出版總署依據《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吊銷、張的新聞記者證,並依法處罰、、何旭所在的《健康時報》。

我們很清楚,張國法有壹雙非同尋常的手和眼,很難通過正常的報告程序擺脫它。我們別無選擇,只能通過壹封公開信。我們堅信新聞出版總署會以* * *和中國的新聞事業為重,會以整個記者行業的聲譽和形象為重,堅決清除這些害群之馬,給我們壹個公平公正的生產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