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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寓可以辦理居住證嗎?

1,上海的商住公寓,可以辦理居住證。辦理居住證時,需要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證明復印件。來滬人員申請居住登記,應當到現居住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填寫居住登記信息表,提供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復印件。

2.辦理居住證時,需要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證明復印件(驗原件)。來滬人員申請居住登記,應當到現居住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填寫居住登記信息表,並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驗原件)。擴展數據:

壹、上海居住證申請流程:

1.在現居住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居住證,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驗原件)。

2、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對來滬人員申領《居住證》時,應檢查材料是否齊全。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內容,並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材料齊全的,在信息系統中進行登記,並出具居住證受理回執。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相關申請材料移送當地公安派出所。

3、公安派出所收到申辦材料後,應在6個工作日內,通過信息系統進行後臺比對完成核查。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申請條件之壹的,通過信息系統通知公安制證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制證。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應當出具書面意見並提交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二、投標條件

持有人申請本市常住戶口,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累計滿7年;

2.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正常繳費累計7年。試行前按規定參加本市小城鎮社會保險的人員,折算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差額後,可認定為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限。持證期間未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不得作為計算社會保險費正常繳費年限的依據。

3.持證期間在本市依法繳納所得稅;

4.取得本市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者技師(國家中等職業資格)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並受聘從事相應崗位工作。持證前已取得外省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在相應崗位任職的,視同取得本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持有外省市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國家二級職業資格)及以上者,需在本市通過考試和復評。此外,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其他認可的職業資格證書也可作為申請依據,相關職業資格目錄另行公布。

5、無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以上的違法犯罪記錄和其他不良行為記錄。

三、激勵條件

1,持證期間在本市有重大貢獻並獲得省部級政府獎勵,有個人證書;取得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高級技師(國家壹級職業資格)證書並在相應崗位上任職的,國家職業資格中明確可以聘任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可視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不受規定證書和保險年限的限制;

2、在城市遠郊、教育、衛生等崗位工作滿5年的,證明和保險期限可縮短至5年;

3、最近連續三年在本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技術管理和關鍵崗位人員可不受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資格等級限制;

4.創業人才在本市投資創辦的企業,按個人直接投資或個人投資份額,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年均納稅654.38+0萬元及以上或連續三年每年在本市就業654.38+0萬人及以上,不受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資格等級限制;

四。申請材料

1.居住證持有人申請本市常住戶口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

2.現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為分支機構的,需提供總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和總公司出具的授權委托書);

3.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本人外籍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需提供詳細地址頁和本人信息頁)。本人是集體戶口的,由集體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原件;

5、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累計滿7年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本市縣級以上稅務機關出具的2006年及以後年度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聘書原件及復印件;本市頒發的國家中等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和單位聘書原件及復印件;在本市通過考試和復試的國家中等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有關部門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8.現單位聘用(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有效期內);

9.鄉級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鄉鎮人民政府和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0,現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無治安處罰以上犯罪記錄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1.婚育證明:

(1)未婚者: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婚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

(2)已婚者:結婚證(驗原件,留復印件)。

12.本市戶籍證明:

(1)本人(或配偶)在上海居住房屋的房產證,或配偶租住公房的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

(2)同意落戶單位的居住房屋房產證(含人才公寓或職工宿舍有效居住證明)或租住公房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同意落戶證明;

(3)已在本市直系親屬家中落戶的,應提供與直系親屬的身份關系證明、直系親屬在上海戶籍的房產證或租住公房證明、直系親屬戶口簿(驗原件留復印件)、同意落戶證明。

13.陪伴兒童的材料:

(1)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戶口簿或公安部門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16周歲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隨遷的,需提供學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4、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1)省部級以上政府頒發的個人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聘書原件及復印件;

(3)本市頒發的高級技師(國家壹級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持證人員工作所在城市縣級以上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五)連續三年每年在本市從業65,438+000人及以上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6)投資者納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動詞 (verb的縮寫)程序

1.符合條件的持證人員向用人單位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填寫《居住證持有人本市常住戶口申請表》(上海市居住證持有人本市常住戶口申請表。doc)並提供應由個人提供的相關材料。

2.用人單位核實並準備材料後,向註冊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申報。

3、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用人單位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4、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審核和公示。

5.公示無異議的,發放《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在本市常住戶口通知書》及相關證明。

第六,加工周期

1,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

2、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30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審核意見。

3、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在政府網站上公示15天。

收費標準是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