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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提取公積金有哪些手續?

提取住房租賃公積金時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1.持住房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資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取並填寫本市住房公積金業務審批表。

2、個人持單位意見並蓋章後,憑相關證件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審批手續,即可到公積金銀行提取存儲余額。

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必須簽訂書面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租賃房屋的範圍和面積;房屋租賃期限和用途;租金數額和交付時間;房屋修繕責任、轉租及違約責任等。

在此基礎上,雙方應持房屋租賃合同到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擴展數據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租房者只要能提供租賃合同和房租支付票據,就可以提取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從而減輕房租壓力,但提現額度會有壹定限制。

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房屋租賃合同;

(二)房屋租賃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權屬證書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四)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賃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符合下列條件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並向租賃當事人出具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壹)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2)出租人與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書記載的主體壹致;

(三)不屬於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不得出租的。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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